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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丁丁

[舆论监督] “电信”两案未了,审判长魏阿英将坐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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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2: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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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3: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中杀手的话有道理。关注此事的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08: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昨日上午,即2013年8月13日上午,韦教习魏阿英法官递交状告电信户县分公司、户县电信局二被告上诉状。
发表于 2013-8-14 08: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这一户县草根维权行动
发表于 2013-8-14 11: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楼主讲,已判的两案正在上诉,所说的起诉魏阿英名誉侵权案尚未立案,楼主到底想说什麽?看不懂。

点评

前后三案,电信两案,一案终审未判,二案已经上诉。老丁丁诉审判长魏阿英名誉侵权案,户县法院立案庭称及时送中院定夺。 如此简单,剑客竟然看不懂,想必练剑太多,没好好读书。 你问楼主想说什么,老衲问你想说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14 15:14
发表于 2013-8-14 11: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过  路过 来过 看过  围观过    看完了   但是没看懂

点评

呵呵,开个玩笑不要恼。 没看懂,就大喊救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14 15:24
发表于 2013-8-14 12: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丁丁的维权精神,虽说案值不大,意义非凡,是想一下,有多少消费者被这个垄断的国企在侵权而不吭气,为您摇旗呐喊!
发表于 2013-8-14 15: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情剑客 发表于 2013-8-14 11:19
据楼主讲,已判的两案正在上诉,所说的起诉魏阿英名誉侵权案尚未立案,楼主到底想说什麽?看不懂。


前后三案,电信两案,一案终审未判,二案已经上诉。老丁丁诉审判长魏阿英名誉侵权案,户县法院立案庭称及时送中院定夺。
如此简单,剑客竟然看不懂,想必练剑太多,或者用情过甚,没好好读书。
你问楼主想说什么,老衲问你想说什么?呵呵。

点评

我想阁下误会了,老丁丁那样明确的说法谁会看不懂呢?我是想说:既然前两案正在上诉,那就是诉讼程序未结束,胜败未定,既如此,说来又有何用?中国本来就是两审终审制呀。何不等待终审结果出来?名誉侵权案正在等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14 15:32
发表于 2013-8-14 15: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喊救命 发表于 2013-8-14 11:27
走过  路过 来过 看过  围观过    看完了   但是没看懂

呵呵,开个玩笑不要恼。
没看懂,就大喊救命。
发表于 2013-8-14 15: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渼陂人 发表于 2013-8-14 15:14
前后三案,电信两案,一案终审未判,二案已经上诉。老丁丁诉审判长魏阿英名誉侵权案,户县法院立案庭称 ...

我想阁下误会了,老丁丁那样明确的说法谁会看不懂呢?我是想说:既然前两案正在上诉,那就是诉讼程序未结束,胜败未定,既如此,说来又有何用?中国本来就是两审终审制呀。何不等待终审结果出来?名誉侵权案正在等待上级法院立案,而不是上级法院不立案,现在谈论这些又有何用?一管之见,如有不妥,敬请谅解。

点评

很想知道,阁下所指的冤假错案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是当事人的单方评价?还是网民的网上个人见解?还是两级审判机关的审查判决?我支持老丁丁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但更喜欢和我一样的网民朋友有理有据的说事?要不然,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15 09:58
笔误,不要怪罪。  发表于 2013-8-14 16:09
言语充分,见谅。先生所言,在司法独立的国家,可行。在当今司法不独立的国家,不可行。 当下,司法没有舆论监督,很难保证其公正性,即使网络如此发达,舆情如此热烈,冤假错案、贪污枉法照样横行无忌。而且,正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14 16:01
发表于 2013-8-14 16: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情剑客 发表于 2013-8-14 15:32
我想阁下误会了,老丁丁那样明确的说法谁会看不懂呢?我是想说:既然前两案正在上诉,那就是诉讼程序未结 ...


言语若有冲犯,请见谅。
先生所言,在司法独立的国家,可行。在司法不独立的国家,不可行。
当下,司法没有舆论监督,很难保证其公正性,即使网络如此发达,舆情如此热烈,冤假错案、贪污枉法照样横行无忌。而且,正如老丁丁所言,电信亦官亦企,本就怪胎一个。老丁丁告的是国企和政府,明知不可为可为之,如果不寻求舆论帮助,结果可想而知。作为消费者,我们虽无法伸以援手,但可以通过网络鼓与呼,毕竟这也是自己的事情。
况且,此案为公开审理案件,审判长魏阿英尚以通讯员的身份为电信作伥,歪曲事实,误导读者,包庇电信,难道真是其一个人的做法?我觉得,很值得怀疑。
先生之言,迂腐了。


发表于 2013-8-15 09: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情剑客 发表于 2013-8-14 15:32
我想阁下误会了,老丁丁那样明确的说法谁会看不懂呢?我是想说:既然前两案正在上诉,那就是诉讼程序未结 ...

很想知道,阁下所指的冤假错案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是当事人的单方评价?还是网民的网上个人见解?还是两级审判机关的审查判决?我支持老丁丁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但更喜欢和我一样的网民朋友有理有据的说事?要不然,让人家法院的人笑咱没水平。所谓说事要有策略,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点评

我所谓冤假错案与老丁电信案和状诉审判长案并无直接关系,只是说,在法制不独立的国家,比如当下之中国,比比皆是,难以尽述。先生想看,可上网查阅。比如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最近网络正热闹。 老丁丁状诉审判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15 14:33
发表于 2013-8-15 1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家之言,也得听听对方怎么说
发表于 2013-8-15 14: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情剑客 发表于 2013-8-15 09:58
很想知道,阁下所指的冤假错案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是当事人的单方评价?还是网民的网上个人见解?还是两级 ...


我所谓冤假错案与老丁电信案和状诉审判长案并无直接关系,只是说,在法制不独立的国家,比如当下之中国,比比皆是,难以尽述。先生想看,可上网查阅。比如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最近网络正热闹。
老丁丁状诉审判长,在西户社区发帖互动,承担其文字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案情最新进展,是他自己的事情。只要不违法,不违道德,任他说去。这是他的自由。看或不看,也是网民的自由。评价不评价,怎样评价,也是网民的自由。
先生弄错了两个概念,那就是:老丁个案与当下中国贪腐盛行、执法枉法之现状,并无直接关系。
还有,老丁选择只诉讼不公布或者既诉讼又公布,是他的一贯做法。正如审判长不避嫌疑、明火执仗地做了通讯员一样。有何厚责?
至于,一家之言,还是两家之言,先生如果有兴趣,可请电信和审判长魏阿英来论坛,来个三家之言,岂不更好。我想这是老丁希望看到的,也是广大网民希望看到的。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先生能承担如此重任,那就是网民之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8: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丁丁 发表于 2013-8-12 18:08
上诉状主要内容:原告因“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户县人民法院2013年7月29日作出的(2013)户民初字第01630号判 ...

2013年8月16日,韦教习不服户县法院(2013)户民初字第01630号民事判决,正式提起上诉。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4: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19日,因魏阿英审判长休假,原告韦教习向户县法院民二庭工作人员递送“电信二案”(诉电信户县分公司、户县电信局案)上诉费单据。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19日,韦教习就诉审判长魏阿英案向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督促,建议其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作出书面裁定书,工作人员称此案特殊,已报送领导研究,可能比普通的自诉案件时间长些。
韦教习表示,不管送谁研究,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不可以案件特殊或者领导研究之类理由超越法定时限,践踏法律尊严。
发表于 2013-8-20 10: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国企,告政府,最后告审判长,也算是天下奇闻了。
哈哈哈,老丁创造了户县法院的法制史,如果户县法院编院志,户县政府编写县志,建议把这事写进去。
不过,老丁也要小心了 ,文字上不要让对方逮住把柄,反而被动,估计对手也潜伏在草丛中,伺机而动呢。
发表于 2013-8-20 10: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为媒体,法院电信不参与,为什么当日要充当马前卒,对于一个没有定性的案子在华商报上卖弄文字呢?真是不可理喻啊。
发表于 2013-8-20 11: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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