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阳光网(首席记者 熊玺)2010年4月,户县人姚某在未依法取得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户县涝峪八里坪村四组集体土地建设农家乐。2010年11月3日 、24日,户县余下镇国土资源所分别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该房屋仍旧建起,实际总占地面积3.5亩,建筑物面积467.04平方米。该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林业用地。户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户国土罚字〔2014〕第1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姚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2.对其违法占地3.5亩,折合2333平方米的行为处以罚款合计46660元。在法定期限内姚文科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只是缴纳了罚款,未履行处罚决定第一项。
户县国土资源遂向户县法院申请执行。户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户县国土资源局所作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现向法院申请执行,应依法准许。遂于同年10月17日作出(2014)户行非诉审字第00057号行政裁定,准予执行户国土罚字〔2014〕第1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条,由申请人或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该帖已经同步到民生微博 雨后天空的微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