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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户县6人太平峪猎杀斑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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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7: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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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网记者  熊玺昨日上午,西安法院首个新闻发布联席例会上发了7起涉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例。其中,户县的6名男子喜欢吃斑羚,私下购买猎枪捕杀,结果分别获刑,最多的被判刑10年。
   
     猎杀斑羚获刑10年

     2012年11月上旬, 户县男子孙某纠集5名老乡到户县太平乡邢家岭黄羊坝附近山林捕猎,其六人共同用钢丝制作钢套,放置于动物经常出没处。孙华持枪打死斑羚2只,另外一名老乡持枪打死斑羚1只,从钢丝套上拣回被套死的斑羚2只,捕获后,将斑羚剥皮分食。同年11月18日至21日,孙某等4人又在户县太平乡邢家岭黄羊坝附近山林,持孙某购买的“松鼠”牌猎枪枪捕杀斑羚2只,又从钢丝套上拣回斑羚1只。2012年11月21日下午,公安机关查获四人捕杀的斑羚尸体3只。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经依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孙华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夏仕红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何其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周龙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刘学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邓升贵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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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2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的事情也叫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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