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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源于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网民留言:望领导重视救救我们 网友:匿名 2013-6-24 22:05 户县大唐第二热电厂在2009年通过户县政府等部门将我村79.81亩租用地以每亩4.5万元转为征地,因为多数村民不同意,一直搁置,直到2012年下半年,我们村主任在未经村民会议,私自将我村79.81亩土地卖与户县大唐第二热电厂,电厂付给每亩地4.5万元,可实际到村子的帐上是4万元每亩(每亩地3000元归镇政府,2000元归自己),分到村民手上3.6万元,(地亩数51.12亩)并且直到现在还有28.69亩的地款分文未分村民,自己贪污挥霍。求领导督促有关单位查明详情,给我们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救救我们农民吧!
西安市政府回复:网友们,你们好,你们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所反映户县余下镇余下村79.81亩土地,是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原租用、后经批转的建设用地。按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该电厂将征地补偿款提高到每亩3.6万元,并自愿拨付每亩4000元作为村集体公益事业基金。2012年12月,经村两委相关会议决定,将79.81亩土地中明确权属的51.12亩305户征地款分发到群众手中;对权属争议的28.69亩土地,征地款项暂保存在余下村集体账户上,由余下镇政府监管。下一步,户县将抓紧对28.69亩土地的权属确认工作,指导该村完善征地补偿方案和剩余征地款的核实发放,做好相关事项公开及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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