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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2: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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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省关中这个小县的秦岭山脚下,古镇庞光北边有一个风光秀丽的村子,相传是古时老子开炉炼丹之地,故名炉丹村。村分东、西二堡,副省长韩兆鹗就出生在东炉丹村。
揭发信中提到的安希明也是东炉丹村人,他1949年就参加革命工作,先任九华区游击队文书,后任过区团委干事、书记、团县委学生部长、区长、副区长等职。历经肃反、土改、三反五反、资本主义工商业、 手工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各大运动。农业合作化开始后,为了建社,整年累月在农村奔走、蹲点。后临时调离农村,支援省水利局包修的惠安化工厂周围的防洪渠道工程,在工程指挥部工作。他和韩兆鹗 虽同村但却从未见过面,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即将到来的一场风波竟将他和韩兆鹗连在一起,更没有想到从此走向了曲折坎坷的道路。
1956年3月份,在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东炉丹村几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叫庞光乡群众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没能及时建立各项制度,管理出现混乱,加之社员股金不能及时兑现,个别干部独断专行,积累了不少矛盾。到下半年,一些社员因对副业帐项不清、不及时公布不满,而且怀疑社干部有贪污、盗窃行为,遂不断向乡上、县上反映,社员田景明(即揭发信中所说的坏分子,实是贫农社员)、青年社员田生贵(社主任本家侄子,青年团员),张德永(青年团员,却被说成是落后青年)等,都是向上反映的积极分子。他们曾和其它多名社员几次碰头议论社里的事情(后被说成是开密会),向县人民代表王明治(东炉丹村人,军属,老中医,时任村卫生所长)反映社里存在的问题。王明治曾多次向乡、县反映,而且曾作为人民代表提案提出,均未见及时处理。
10月,安希明回家休假,近邻田景明、田生贵、张德永三人来到安家,向其叙说高级社存在的问题。当时,安希明并未介意,只作了些解释,说:“办农业合作社是没有前人经验可以借鉴的,必然会遇到些困难和曲折,要体谅干部的难处。至于社干真的有贪污、盗窃、账目不清的问题,那当然是不能允许的,可以找住社干部调查解决。”以后这些社员又来找安希明,说:“社员提意见不顶用,找住社干部、找乡上、找区上都不顶用,给县上反映也没什么用。我们是不是可以到省里,去找省人民政府?”安说:“你们尽量反映,万一还不能解决,去省上反映,也不是甚么错误。”一天,安希明的孩子有病,请中医王明治看病,诊断后,在闲谈中,王提起社里存在许多问题,说社员多次反映没人管,想去省政府找“老头子”(指韩兆鹗),要求他解决,他不能不管。安希明当时也认为韩是本村人,容易接近,如果他给下边说一声,一定会引起重视,事情也肯定会办的快一些,所以也表示同意。第二天,田生贵、张德永等几个人来到安家,对他说:“我们要去省政府找老头子反映情况,求你给我们借笔代写个材料。”安希明碍于乡党面情,加之认为社员反映社里存在问题是合法的和名正言顺的,而且认为如果这样能使韩副省长指示县上派工作组对社里进行整顿,对农业社的巩固是有好处的,因此便按照田生贵等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写了反映材料。这份材料除反映了社干有关问题外,还反映了社里牲口饲养不当,死了七八条,住社干部不追查责任,反跟着吃肉喝酒等情况。王明治、田景明、张德永等人拿着材料到西安找到韩兆鹗副省长,递送了材料。韩兆鹗副省长对发生在家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事非常重视,为了弄清情况,得以及时处理,他亲自电告县人民委员会调查处理.县人委即时派出了工作组进驻东炉丹村,对群众农业合作社作了整顿,部分社干部受到了批评和撤换,但社内副业帐未弄清。
东炉丹村一些社员对副业帐没弄清,工作组即撤走很有意见。腊月初五晚,28位社员在社员李万亨家里开会,商议集体到县反映。1月5日,田景明、田生贵等32名社员到县人民检察院请愿,声言社内帐项问题很大,社管会不敢公布账,社干部把社员劳动果实都贪污了等等,要求继续查处社干贪污问题。从县上返回时,在路上又商议拉牛退社,和西村并社等。3月6日,田景明等又在村十字口发动社员签名盖章,要求和西炉丹村并社,停工三天。这一事件造成了一定影响,对周边村子的高级社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一些社员情绪不稳,纷纷打听事态的发展。
本来,这一平常的群众不满社干而闹事的事件,如果我们实事求是的加以调查,及时公布账目,予以慎重的处理,事态是会平息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使这一事件却朝着另一方向发展,其结果令人瞠目结舌。闻讯炉丹村群众“闹事”,县人民委员会立即由一名副县长担任组长,带领包括公安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进驻东炉丹村。由于带有“坏人煽动闹事”的框框,在处理此事中追查反映材料的书写人,从中发现了安希明。安希明的出现,使有关领导觉得炉丹村的事件是有关干部在背后撑腰,关乎农业合作化巩固,事件非同小可。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追究。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一些参与“闹事 ” 的社员如王明治、田生贵等陆续谈出安希明代写反映材料、说了一些什么话等情况。县上领导遂认定社员闹事是安希明在背后唆使的。在未和安希明谈话、核实的情况下,4月8日,县人委经过周密布置,召集了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以听取大家意见为名,通知安希明到会。在会上以安希明不满党和人民政府的农业合作化政策、“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罪名,宣布加以逮捕法办(实际是拘留)。随之,社员田景明、张德永等也被打为反社会主义集团而被拘捕。
进入8月,全国范围的反右派斗争猛烈开展,身为陕西省副省长和民主同盟陕西省主任委员和农工民主党陕西省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韩兆鹗被作为“章罗联盟”在陕西的代言人受到集中批判,大加挞伐。安希明案件由于曾有向韩告状情节而受到重视,安希明和“闹事”中的积极分子田景明、张德永先后在8月份被正式逮捕。安希明案件成为打击韩兆鹗的重拳。
8月份的天气,燥热难耐,审讯也似天气一样火热地进行。有关方面向在押人犯反复讯问,从中挖取用以打击韩兆鹗的有用材料,一时间,安希明案件竟成了专打韩兆鹗的弹药库。从人犯口中挖出的村料有:
一是说韩兆鹗和地富分子来往:
县人民代表王明治解放前是大地主,和他父亲都是南乡的劣绅,作威作福.临解放时将家产变卖一空,实足是破落地主.解放后被评为贫农,和韩兆鹗过从甚密,经常出入省政府.通过韩兆鹗安排过旧职人员。
王明治由一名人民代表、模范军属变成了“地主分子”。
二是说解放后韩兆鹗利用职权为本村牟利:
炉丹村南有稻田200亩,用曲峪河水灌溉,过去常因干旱,浇地水不够用而和上游群众打架,发生斗殴,解放后还因争水发生过一次集体性的打架,而韩兆鹗对这样严重的历史纠纷不于重视,反而给本村及庞光镇几个村子贷款,成立水利组织,派水利人员进行勘测设计,建坝、整渠,重修曲峪河。村子议论,说:‘到底村子要出人呢!真是朝里有个人,强如赛金银!’但结束后,水量并没有加大。
韩兆鹗被说成是一个利用职权、浪费国家财产的官僚。
三是说韩兆鹗家庭观念严重:
县防洪工程开始,某工区到韩兆鹗家看了一下房子,准备住扎,结果,因不适宜未住,韩家人给其写信说:公家要住房子。韩得到这个消息便质问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便马上派人作了一次调查。引起干部议论,说:“主席的家不能住,农民家就应该住吗?”
四是说韩兆鹗给上访的群众煽动:
“你怕啥呢?他说你是个狗,你就爬上走,他们逼供叫你受冻,把你向沤粪坑里塞,是犯法的,你不会到人民法院喊冤去!”
韩兆鹗成了闹社和破坏农业合作化的总后台。
这些似是而非,毫无根据的材料在8月份连连向正在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接受批判的韩兆鹗抛去,并加 以“阶级分析”,批判高潮一浪高过一浪。
这些揭发材料似一桶桶污水泼向韩兆鹗,使他百口莫辩,只能以沉默来代替回答。他被指责为陕西省破坏农业合作化活动的总后台,受到沉重打击。
安希明等人在押达十个月之久,由于韩的原故,受到十分严厉的制裁,1958年4月30日县人民法院以安希明等人“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罪做出判决,认为安希明:
解放后经过党和人民政府的培养教育,曾任区长等职,为坏分子田景明出主意和积极参与煽动田生贵、张德永等与社闹事,捏造事实,诬告干部,企图搞垮农业社,搞得农业社内乌烟瘴气,严重的危害了农业社的生产和巩固。
安希明被判有期徒刑8年;田景明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德永被判有期徒刑2年。安希明等人的上诉被陕西省关中地区人民法院驳回,开始服刑于劳改农场。其中张德永被判刑时新婚不久的妻子已有身孕,他刑期未满即死于劳改场所。田景明服满刑期回家仍当他的农民。
安希明于1958年7月被押往青海省霍德生钢铁厂服刑,后又转巴音河水库、德令哈农场赛什克分场服刑。在服刑期间,曾两次反映冤情,在那申诉即是翻案的年代里,有难能来过问一个犯人究竟冤不冤屈?因之,申诉书寄出后,便如泥牛入海,再无消息。安希明在三年困难时期,几乎累饿而死,在抢救巴音河水库决口,抢救被大水冲走的救护车时,奋不顾身,舍着生命,立大功两次。1965年刑满释放后,在乌兰农场就业,被评为四级农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又恢复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开始纠正冤、假、错案。当年强加在韩兆鹗身上的污蔑不实之词终于被推翻,党和人民给他做出了公正的评价,恢复了名誉。县人民法院也对所谓的“安希明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案”作了大量实事求是的调查工作,最后,认为安希明为社员代写反映材料,对闹事社员说过一些不适当的话是有一定责位的,但不构成犯罪。田景明、张德永等闹事是因社干部的工作作风上有缺点,怀疑副业有问题, 账项不清,他们多次向省、地、县甚至中央告状,要求上级解决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不应视为犯罪。据此在1981年5目19日做出对安希明、田景明、张德永无罪的判决,公开为上述三人平反。在复查过程中,县人民法院曾认真调查过张德永的死因,但是由于年代太久,劳改部门有的撤销,有的合并,人员变化频繁,竟无从知晓其到底何因而死,成了不解的疑案。安希明平反后,县委、县政府非常关心,给其安排了比较适合的工作。这一历时23年的冤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安希明在前年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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