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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户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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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6: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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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发〔2010〕183号
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户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户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户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提高我县“两基”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市政办发〔2008〕77号)和新修订完善的《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评估验收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主线,高质量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教育投入全面到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薄弱学校全面消除,县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和教育信息化都能达标并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向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为标准,严格对照检查全县各项指标完成及达标情况,狠抓薄弱环节,抓好巩固提高,努力使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达到均衡,确保顺利通过陕西省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的评估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并如期接受省政府督导团验收,县政府决定成立户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永潮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王聪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柴晓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文吉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建敏  县发改委主任
      董中锋  县监察局局长
      吴永户  县审计局局长
      杨育洲  县人社局局长
      雷 雨  县财政局局长
      李庆国  县国土局局长
      曹宝利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陈忠惠  县民政局局长
      赵都护  县司法局局长
      徐词忠  县教育局局长
      韩兆斌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曹碧峰  县卫生局局长
      韩新茂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玉龙  县物价局局长
      李养森  县食品药监局局长
      牛君安  县地税局局长
      张二虎  县工商局局长
      张君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博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冯 强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词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建博、冯强同志担任。
  四、任务分工
  (一)县教育局: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评估项目和指标要求,指导实施我县义务教育工作、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校长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县政府的城市规划工作。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评估检测,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县发改委: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
  (四)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五)县公安局: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秩序,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选派法制副校长,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六)县人社局:在教师调配、人事管理服务及教师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山区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加大用工宣传和整治力度,严查非法使用童工。
  (七)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及教育资金特设专户,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教育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时足额拨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县国土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九)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配套费用。依据中小学办学标准和中小学改建、扩建、新建标准,搞好规划审批及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
  (十)县民政局:做好扶贫济困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子女上学,确保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十一)县司法局: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十二)县文体广电局:加大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规范文化市场、通过影视等方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学校环境治理等工作。
  (十三)县卫生局: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的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措施。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涉校营运车辆管理,打击非法营运,保障师生出行平安。
  (十五)县物价局: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查涉及教育乱收费行为。
  (十六)县食品药监局: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做好校园饮食卫生的专项整治。
  (十七)县地税局: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按规定标准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上缴县财政,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校的设备和办学条件。
  (十八)县工商局: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协调其他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十九)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少年儿童的按时入学及控辍保学负有管理责任,具体组织辖区内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建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再宣传再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28日)。成立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再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实施阶段(9月29日至10月26日)。各成员单位对照验收指标,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积极整改并收集相关资料。领导小组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进行初验。
  (三)市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阶段(10月27日至11月5日)。落实工作人员,配合市政府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6日至12月10日)。根据市政府督评小组反馈的意见,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完成整改任务。
  (五)省政府评估验收阶段(2010年12月)。迎接省政府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是我县教育事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省市政府对县政府、县政府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党政领导抓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各相关单位按照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分解任务,细化职责,认真实施,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单位要按照“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全力迎接省政府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的督导评估,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政府的评估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在全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单位的一把手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本辖区、本系统相关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验收标准,加强对各单位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发表于 2010-12-8 1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peifu阵容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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