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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符合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600元);
(三)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二)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或低保证明及存折复印件。
(三)现住房情况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房屋拆迁协议等证明及复印件;
2、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包括:
(1)、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2)、下岗或失业人员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3)、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4)、无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5)、学龄前儿童及学生不需要提供住房证明。
(四)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 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初审住房状况;
(四)县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家庭收入情况;
(五)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示15天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六)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发放《户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七)申请家庭自行租赁住房,并和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八)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签订《户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九)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户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户县房改办)
单位地址:户县建设局办公楼6楼(人民路中段小丰村以南路东)
联系电话:029-81460669,81460680
网 址:www.hxzfbz.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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