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2003年10月,《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陕价管函〔2003〕137号),该函是对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请示》就对天然气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立即停止天然气初装工料费收费。 西安市物价局于2007年5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天然气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天然气公司停止向居民收取760元的天然气建设资金(管网建设城市配套费)。通知要求,从5月10日起,各天然气公司停止收取天然气用户的建设资金。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公司认真清理所有收费项目,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同时,各营业收费场所要做好相关价格、收费的公告工作,在显著位置将天然气价格及燃气安装、维修收费等文件依据、标准进行公示,确保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