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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零距离聚焦:保险销售化身银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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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5: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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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ck 于 2010-10-26 16:05 编辑

2010年10月25日
西安电视台“西安零距离”
就西安多家银行里混进保险销售员售卖保险一事做了报道

在我县
也有部分银行职员做起了身兼数职
其中有:银行职员,保险代理,基金投资顾问,估计还有不少“红马甲”吧?

他们的任务就是:
以各式各样的方法
诱导以及欺骗、鼓动一些老年人

买保险、买基金、买股票、

买保险不错
有个保障
但是它们推销的是分红型保险
只要有分红
就会有风险
基金股票就更不用说了

它们昧着良心诱导欺骗鼓动这些老年人的目的只有一个:
就是高额的销售提成、购进卖出手续费
只要你买了

它们就再也不管这些老人了
现在还有一部分当时受骗上当的老人手里的基金血本无归的

更加可恶的是:
它们一律都是避重就轻的告知受骗人
它们化妆成为银行工作人员:“几乎和银行制服一样的装束,站在银行大厅,还时不时的帮人填存款单”
它们站在排队的老年人身旁
告诉老人们这里不用排队!
这也都罢了!
银行内部职工也干这个
还把已经排队到窗口的老年人推给保险推销员!

这是人做的事吗?

再奉劝这些昧良心骗老人的金融界精英们!
你们家里也有老人
你们也有父母
为了高额提成?
为了高额手续费?
你们就可以这样做吗?

记着:人在做,天在看!

也呼吁有关部门
能彻查此事
还老百姓一个信任的银行
别让老百姓连存钱都要提心吊胆了

视频连接没有权限发
只能截图了
西安零距离.jpg
西安零距离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16: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卖保险谨防存单变保单

  如今,银行卖保险可以说是乱象丛生。很多银行在普通柜台而非专柜出售保险,业务员含糊其辞,故意把保险说成储蓄、理财产品或是“有保险功能的理财产品”,夸大收益,忽悠客户购买。等客户发现则为时已晚。专家认为,现阶段遏制“存单变保单”,还需切实加强银保协同监管。

  市民

  存款忽悠变保险

  北京朝阳区居民杨大爷日前去红庙某储蓄所买国债,没想到在柜台窗口被营业员打了岔:“国债是3年的,给您推荐个5年定期的吧,利息更高。”杨大爷连连称谢,从准备买国债的30万元中,拿出20万元存了“5年定期”。

  晚上回家,儿子小杨翻看合同,才发现这其实是一款保险。杨大爷如梦方醒,气得一宿没睡着觉。第二天爷俩到银行,非要讨个说法。“我明明是来存款,凭啥让我买保险?这不是骗人吗!”在爷俩的质问下,银行自知理亏,给他办了退保手续。

  家住北京通州区的孙大妈可没杨大爷那么“幸运”。等她发现银行“偷梁换柱”为时已晚。前不久,她想把手里的7.5万元存成两年定期存款,也是在银行柜台窗口,业务员向她推荐了一款“利滚利、10年后收益30%以上”的理财产品。孙大妈没来得及看懂合同,加上后面排队的人多,匆匆签了字、交了钱。

  直到两个月后女儿仔细研究相关文件,才发现这是一款保险,而30%的分红只是“预定利率演示”,合同里分明写着:这种“假设收益”不作为未来的保障。孙大妈找到银行想退保,银行说已经过了10天的犹豫期,退保不但没有收益,还要损失一部分本金。

  还有比孙大妈更“堵”的。上海市民老王2009年到银行存款时,银行销售人员向其推销分红险。面对高分红的承诺,陈先生将手中的1.2万元现金悉数投保。没想到今年的“保费收取通知单”让王先生傻了眼。原来,根据合同约定,王先生10年内每年都需按时向保险公司缴付1.2万元。“我哪有这么多钱!还说让我举证销售人员没有如实告知,我是弱势一方,怎么举证嘛!”最后他只能含恨退保,本金损失近半。

  银行

  利益驱动热情高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替保险公司卖保险,保险公司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已从2003年的7%。涨到了现在的3%以上。目前,银行中间业务10%以上的收入,都来自卖保险。

  一位银行网点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奖金占每单保费的比例,平均下来,期缴约为1%,趸缴最高可达3%。就是说,在杨大爷“被保险”的20万元中,有6000元被银行用来发奖金。

  此外,很多保险公司还会以实物、购物卡等手段,给银行业务人员“奖励”,激励银行员工对自己公司的产品多多关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制度处负责人商敬国告诉记者,现在基本上是一个银行网点代理3-5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这种“一对多”模式势必滋生恶性竞争,进而助推营销误导。正是由于利益驱动,银行业务员都会心甘情愿地把银行自己的“存款客户”变成“保险客户”,想方设法忽悠其买保险,或者竭力推荐某家公司的保险。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为规范银行保险销售出台了很多办法。比如,要求在理财专柜销售、银行保险专员资质认证、让客户亲笔抄录38字风险提示以确保送达、犹豫期内100%电话回访等等。但实际上很多银行卖保险,都是打着“储蓄”的旗号通过储蓄业务窗口办理的,既没有全面介绍保险产品,也没有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专家

  协同监管是上策

  由于营销过程口说无凭,监管部门难以掌握银行方蒙骗、误导客户的实证。就算发现问题,保险监管部门也无法越权查处银行。发给银行的“兼业代理证”不是“一点一证”而是按分行发放,一个网点违规就得吊销整个分行的代理资质,某些大银行倚仗网点强势,使保险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难以落实、不了了之。

  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朱铭来认为,现阶段遏制“存单变保单”,还需切实加强银保协同监管。“要完善政策制度,避免监管真空。处罚必须得狠,确保现有的投保提示、风险测评、客户回访、信息披露等政策得到切实执行。无论银保哪一方出错,要以百姓利益为先,不留情面。”朱铭来说。

  商敬国透露,保监会正在考虑限制单一银行网点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并逐步过渡到网点代理“一对一”的模式。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也开始试水银保一体的混业经营。“保险、银行都属于同一品牌,一损俱损,对客户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保监会近期还将推广“首问负责制”——客户进门后最先找到谁,谁就要管到底,出现问题后银保双方不能相互推诿。(任民)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16: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柜台被曝假借储蓄卖保险 多数老年人上当
2010年10月18日13:02法制晚报张焱我要评论(0) 字号:T|T
法制晚报10月18日报道 《人民日报》曝光银保市场乱象,银行柜台忽悠成风,打着储蓄旗号卖保险,上当的多是老年人,引发客户大量投诉,中消协数据显示,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已占到保险违规投诉的八成以上。

银监会对本报表示,储蓄柜台不得卖保险,对银行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并接受消费者举报。

乱象丛生

忽悠成风“高收益存单”变保单

北京朝阳区居民杨大爷日前去红庙某储蓄所买国债,没想到在柜台窗口被营业员打了岔:“国债是3年的,给您推荐个5年定期的吧,利息更高。”杨大爷连连称谢,从准备买国债的30万元中,拿出20万元存了“5年定期”。

晚上回家,儿子小杨翻看合同,才发现这其实是一款保险。第二天爷俩到银行,非要讨个说法。“我明明是来存款,凭啥让我买保险?这不是骗人吗!”在爷俩的质问下,银行自知理亏,给他办了退保手续。

家住北京通州区的孙大妈可没杨大爷那么“幸运”。前不久,她想把手里的7.5万元存成两年定期存款,也是在银行柜台窗口,业务员向她推荐了一款“利滚利、10年后收益30%以上”的理财产品。孙大妈没来得及看懂合同,加上后面排队的人多,匆匆签了字、交了钱。

直到两个月后女儿仔细研究相关文件,才发现这是一款保险,而30%的分红只是“预定利率演示”,合同里分明写着:这种“假设收益”不作为未来的保障。

孙大妈找到银行想退保,银行说已经过了10天的犹豫期,退保不但没有收益,还要损失一部分本金。

如今,银行卖保险可以说是乱象丛生。很多银行在普通柜台而非专柜出售保险,业务员含糊其辞,故意把保险说成储蓄、理财产品或是“有保险功能的理财产品”,夸大收益,忽悠客户购买。等客户发现则为时已晚,如果退保将损失惨重,无奈只能继续持有。

还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不明示风险,隐瞒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诱使消费者盲目消费。或把长期保险说成是短期险,把期缴产品说成是趸缴产品,该续缴时若不愿折本退保,就得硬着头皮年年缴费。

市场调查

打着“储蓄”旗号卖保险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为规范银行保险销售出台了很多办法。

比如,要求在理财专柜销售、银行保险专员资质认证、让客户亲笔抄录38字风险提示以确保送达、犹豫期内100%电话回访等等。

但实际上很多银行卖保险,都是打着“储蓄”的旗号通过储蓄业务窗口办理的,既没有全面介绍保险产品,也没有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黑幕揭秘

收20万元保费银行可拿6000元奖金

银行保险欺诈数年来屡禁不绝,原因何在?利益驱动使然。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替保险公司卖保险,保险公司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已从2003年的7‰,涨到了现在的3%以上。目前,银行中间业务10%以上的收入,都来自卖保险。

一位银行网点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奖金占每单保费的比例,平均下来,期缴约为1%,趸缴最高可达3%。就是说,在杨大爷“被保险”的20万元中,有6000元被银行用来发奖金。

此外,很多保险公司还会以实物、购物卡等手段,给银行业务人员“奖励”,激励银行员工对自己公司的产品多多关照。

正是由于利益驱动,银行业务员都会心甘情愿地把银行自己的“存款客户”变成“保险客户”,想方设法忽悠其买保险,或者竭力推荐某家公司的保险。

◆官方回应

银监会:保险不得通过储蓄柜台卖

今天上午,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银监会及各地银监局一直持续监测,加大查处力度,并加强了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协作。银行如有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银监部门举报。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银行代销保险产品,银监会去年曾专门出台过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其中规定,银行代销保险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销售人员要全面客观介绍产品的保险责任、投资风险、费用扣除、犹豫期等权利义务,在销售过程中要主动告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

此外,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服务区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销售人员也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保险公司持证销售人员应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并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16: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第47号
2009年2月18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尽职调查和后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
  商业银行应对拟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对拟代销的保险产品进行严格审核。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识你的交易对手”的原则,与调查合格的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代理协议或合同,应按照“认识你的业务和代销的产品”的原则,审慎选择代销的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和考虑代销产品的风险以及复杂程度,合理授权各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对于投资性保险产品,应在设有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以上层级(含)的网点进行销售。要建立保险公司尽职情况考评机制和后评价制度,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应停止与其合作,对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产品应及时停止销售。
  二、规范销售行为,严禁销售误导与不当宣传
  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应对保险公司送交的宣传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对宣传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摆放的宣传材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商业银行要建立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在以开展营销为主的理财服务区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宣传保险知识,介绍保险产品。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并在每次办理业务前向客户规范陈述本岗位提供代理保险销售等业务,不办理银行存款等业务。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产品时要切实做到从客户利益出发进行风险告知,要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明确告知客户退保的条件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代理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存款、基金等产品混同推介,不得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不得片面地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基金收益等进行类比。代理销售人员应明确告知客户代销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严禁银行工作人员代替客户填写投保单等重要单证,严禁代销违规保险产品。银行可允许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与银行销售人员共同对客户在银行规定的理财专区进行保险宣传、营销活动。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应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银行应确定专门部门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的管理。
  三、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投资性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当面进行评估,并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对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四、加强内控建设,规范操作流程
  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全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全行统一的操作性强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和涵盖代理业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应重视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代理保险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等方面。商业银行要修订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考核办法,逐步建立激励考核长效机制,引导代理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合规发展。
  五、规范银保合作协议,加强销售费用管理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基础上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认真审查银保合作协议的内容。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投诉主体、客户投诉事件的处理程序以及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等。代理手续费收入应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
  六、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诉
  商业银行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营业网点要明示客户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之前,必须事前主动协商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建立问题处理应对预案,确保保险公司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确保对客户投诉的保险产品,能够通过该应对预案全面、及时、妥当地进行处理。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有重大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同时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七、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建立问责制
  商业银行要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准入、宣传、销售和投诉处理等不同业务环节中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准入审核不审慎、虚假宣传、错误销售的,要按照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再具备销售条件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分支机构,应收回对其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授权。
  八、密切跟踪监测,加大查处力度
  各银监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对问题严重的机构及所属营业网点可责令整改并暂停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一是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监测,加大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二是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对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反映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核实,查实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
  三是加强与(当地)保监局的联系协作,提高应急事件的处理效率和能力。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一并执行。
发表于 2010-10-26 17: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0-26 2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就遇到过!
发表于 2010-10-26 23: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深圳多的是,不足奇怪了,有的是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部专门跟银行合作。平安保险,太平保险,人寿,中美大都会,中意人寿,生命人寿等现在保险行业中一个稳定职业---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外勤的可以兼职,没有底薪就是提成比银保高多了。
发表于 2010-10-27 16: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昧着良心的人 拿着骗来的钱 不得好死 生娃没屁眼  出门被车撞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1: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昧着良心的人 拿着骗来的钱 不得好死 生娃没屁眼  出门被车撞
兰特 发表于 2010-10-27 16:21



   
发表于 2013-2-6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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