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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偶遇一1998年释放的刑满人员,与其交谈,方知其一直没有承包地,现与其母一起生活,两人靠母亲一个人的土地为生。
我国土地二轮承包基本在二十世纪末结束,规定是三十年不变。对这个三十年不变,当时就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一种说法是土地一经分到各户,生不添,死不减;另一种说法是土地承包的政策不变,五年一大调,三年一小调。大部分地方把土地全部按在册人口分到各户,有的地方预留了一小部分机动地,这部分机动地也承包给了个人。
随着年代更替,农村出现了一批无地人群。不算因国家建设被征用的,除了像我前面说的刑满释放的以外,这些年新出生的,户口新迁入的,都没有土地。特别是农村的妇女,有的当年一出嫁,土地立即被收回,而嫁到婆家后当地又没有土地可分,形成了有人无地。当然也有娘家土地没收回而婆家又分了地的双重占地情况。
无论是当初怎么解读承包政策,实际上在这十几年间,土地调整已经比登天还难。首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之初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关间隔若干年土地小调整的条款,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自然废止。”当年承包的机动地也无法再收回。其次是,实在需要调整的,也得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这也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事。种种原因,造成了现在农村的土地占有极不平衡。
时代发展到了今天,农村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土地政策也应该有相应调整。土地二轮承包,耕种土地需要按面积缴纳高昂的农业税和乡统筹,村提留,还有外人不知道的水利补贴,建校,修路,办电等款项,因此农民对于土地的分配和占有并不像外人想象的那么热情。而现在不仅不需要缴纳这些税费了,反而按面积发放种地补贴,这部分补贴已经成为一些农村人,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维持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自己有地不种,承包给别人,除了自己照领补贴外,每亩还可以获得500—800元的承包费,甚至更高。拆迁占地也按各户的实有面积计算付给补偿。这些无地人当然没有补偿,他们也没有按土地面积发放的种种补贴以及发包收入。这是极大的社会不公。我所在的村,1998年修建西禹高速公路时,占用了一部分耕地,当时补偿是每亩两万元,因为无法给这些被占用者调整土地,只好把此款按占用面积分发到户。两万元是三十年无地的代价,现在当然也没有补贴等等。
这些无地人群游离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他们没有补偿,没有农民赖以维生的土地。他们算那种户口?城市户口显然不是,他们没有地,也不能算农民。他们是被社会遗忘和忽视的人群。在历次的经济普查或人口普查中,也从来没有人关注,没有单列出来调查一下,现在农村有多少人没有土地?这些人怎么办?
如果说“维稳”,不能在民怨沸腾,纷纷闹事上访的时候才想起来要维稳。这些无地人群正在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在西安,在陕西,在全国,有多少农民没有土地,官员们心里有数吗?怎么解决他们的问题,需要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也考验当政者的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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