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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08日16:44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网民留言】
我是名举报村主任不经村民会议决议,不办任何土地审批手续,就出卖数目较大的宅基地,收取手续费和宅基费,还将村组集体土地变换手法,占为私有再倒卖给外村,挖沙取石,毁坏耕地60余亩,个人牟取暴利。因为是实名举报,有户县土地局给本人书面答复作证。可是三年来,曾向各级土地部门、政法系统、信访、媒体、政府领导举报,都以各种原因推诿,使举报落空,不能依法查处,由此可见,所谓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是口号、作秀。
西安市户县甘亭镇尧东村。举报人:王XX 2010年7月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回复意见:
摇东村村委会出卖庄基地问题基本属实。村委会为9户村民划拨庄基地共2.86亩,占地类型均为一般农田,收取庄基费5.4万元(全部用于该村道路改造)。县国土局向摇东村村委会两次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村委会暂无给付能力,中止执行。2010年8月14日县法院突击检查,该村账户有存款5900元,已予以冻结并按有关程序进行了扣划。县法院已对该账户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执行款将立即予以划扣。2010年7月,甘亭镇党委给予摇东村党支部书记王x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关于摇东村挖沙取石毁坏60余亩耕地问题。1990年村委会和村民王xx签订合同,将集体所有的原采石场土地承包给王,面积46.2亩,承包期限35年,承包费用3000元。2007年王xx将该地以8万元转让给余下镇罗什村村民李x,村委会同意转让。该承包地内取土挖沙已形成4-5米深坑。户县国土局作出处理:一是对该案件立案查处,二是责令李x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三是督促村委会收回后尽快进行复耕;四是依法没收王xx非法所得8万元。8月18日,县国土局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摇东村村委会及当事人分别下发了听证告知书、处罚告知书,其余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关于第四村民小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问题。2006年8月,摇东村召开村委会及第四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将属于四组的7.64亩(实际测量为9.634亩)工矿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21.74万元价格转让给村民杨x,转让资金分给四组村民。该行为属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县国土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没收四组违法所得21.74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没收杨x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07年10月,县国土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杨x提供了租赁合同,县法院认为县国土局对其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定不予执行。对国土局下达四组的处罚决定书裁定准予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四组无负责人,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裁定终结执行。2010年8月20日,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限期要求甘亭镇确定摇东村四组临时负责人,尽快选举产生四组组长,同时督促村委会对原四组组长进行责任追究。县法院已向甘亭镇财政所及该村村委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旦发现摇东村四组有执行款将立即予以划扣。对于杨x的处罚,经县国土局与县法院沟通,决定对有关材料进一步整理,重新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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