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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我身上的事,简直让正常人听了都觉得好笑。法官大笔一挥,留下一笔几千万的债让我背,冒用我名义借钱的人分文都不用承担。我以前只是在报刊杂志上读了一些奇文异事,现在居然真实的发生在我身上,我现在非常理解由于社会矛盾所产生的悲剧。
我2001年底去普陀山承租了某部队所属海防宾馆经营了三年,08年底前有人打经济纠纷的诉讼,起诉我酒店员工A(部门经理,主管营销),并将我也列入了第二被告,理由是A于2007年、2008年所写借条有我的签名(A冒签)和酒店的公章(A私刻)。没想到中间还杀出个无良律师,再受我全权委托后,竟当庭认可借款一事。结果,法院判决我承担连带责任,再二审仍败诉后,因为A无偿还能力,我就不得不担负所有的还款责任。
整个事件并不复杂,借据都是07年和08年的,我投资的酒店早已在06年5月重新正式对外营业了,我不知此笔款项用在哪里,何况借据上的我本人的签名(冒签)和酒店的公章(私刻)都是无效的。如果仅仅就这几百万的款项也不至于把我逼向绝境,我后来得知A向外借贷的金额总额约在二千万以上,每张借据都跟上述情况雷同,那么这样的逻辑,任何人只要凭A的无效借据都应由我承担还款责任,那么我就是倾家荡产也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法院一审就已把的财产全部查封(因A一分钱财产没有)。这样就把我逼上绝境,我身无分文,请律师交诉讼费、差旅费,甚至于生活费都没有了。
现在法院要将我所剩五年的经营权处理给所谓的债权人,按现有价值计约一千七百万元左右,我已经一无所有还背了一身债,现在连生活来源都没有了。我是单身,妻子早逝,一个人带着小孩生活,小孩还在读书,结局如果无法逆转,我怎样再去面对这个世界。我堂堂正正做人,从无不良嗜好,为什么会有今天如此悲惨的结局,难道这个社会就真的没有良知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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