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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谈] 乡下的教师什么时间可以进城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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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1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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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属学校:
  为了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陕西省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期制度的意见》(陕教人[2005]29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2006]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06]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市县统筹、以县(区)为主、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统筹规划和政策调控,建立规范长效的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以城市带动农村,以优质带动薄弱,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

  二、交流对象与形式
  ㈠ 转任交流对象
  1. 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需要晋升高级职务的城镇中小学教师;
  2. 城郊六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㈡ 转任交流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师德、教学水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身体健康。
  ㈢ 转任交流形式
  1. 城镇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交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城郊六区和其它区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需要晋升高级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制度。
  2. 城镇中小学新参加工作教师职前到农村中小学锻炼。对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试行“顶岗实习”制度,从2007年秋季开始,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城郊六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先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实习一年。
  3. 农村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到城镇中小学学习交流。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选调部分热爱教育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的中青年教师到对口的城镇学校交流任教,锻炼提高。

  三、交流任务与程序
  ㈠ 转任交流任务
  全市教育系统每年安排市级选派和区县级选派转任交流教师200名左右。各区县教育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本区县内转任交流教师名额。
  ㈡ 转任交流程序
  1. 市教育局根据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和城乡教育发展状况,按照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和支教工作要求,制定全市年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2. 区县教育局根据全市年度教师转任交流计划,制定本区县教师转任交流年度计划,在所属学校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选定转任交流教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 区县教育局根据转任交流任务和教师基本情况,做好选校和衔接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接收学校安排好转任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 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区县教育局之间加强对口联系,切实做好转任交流教师迎送工作,确保转任交流教师按时到岗开展教学工作。

  四、交流范围与时限
  ㈠ 转任交流范围
  1. 全市范围(市级选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城郊六区学校与区县农村学校之间进行转任交流,具体对***流范围按年度计划确定。
  2. 区县范围(区县级选派):区县城镇学校与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或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对口转任交流,对口范围由区县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㈡ 转任交流时限
  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为1学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协商,并报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
  ㈠市教育局成立实施农村教育人才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具体做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转任交流工作。
  ㈡ 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的实施,制定本区县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本区县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㈢ 派出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师转任交流计划,选定转任交流教师,落实其待遇,并加强与接收学校的联系,做好交流教师管理和考核工作。接收学校负责安排好转任交流教师的工作和食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负责转任交流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年终签署考核意见。

  六、保障措施与待遇
  ㈠ 教师转任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关系,不转行政工资隶属关系,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与原学校同类在岗人员一致。同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教人员待遇的通知》(市教发〔1997〕78号)的规定,转任交流教师的生活补助费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计发,每月报销四次往返车费,由派出学校核发。凡纳入“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的人员,按照陕政办〔2006〕12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不再执行上述规定。
  ㈡ 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服务经历者优先。
  ㈢ 转任交流期间,由接收学校提供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材料和意见,由派出学校统一评定考核等次。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期满的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存入本人档案,在同等条件下,可在考核、晋级、提拔、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转任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教育局实施农村教育人才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㈣ 凡未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对选派后不到基层工作或未履行服务年限者,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年限内,推迟三年方可申请。

  七、工作要求
  ㈠市上把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作为考核评估区县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对各区县进行专项检查和量化考核。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教师转任交流工作,充分认识教师转任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教师转任交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转任交流长效工作机制。
发表于 2010-8-22 12: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钱就成
发表于 2010-8-22 14: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加强对教师转任交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发表于 2010-8-22 16: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起张雨生的哪首歌-----《一场游戏一场梦》
西户网友
西户网友  发表于 2010-8-22 19:13:22
是一个梦而已。
西户网友
西户网友  发表于 2010-8-22 19:15:01
没有关系,没有钱,好好待在乡下,下辈子进城教书。有能力没用的,钱管用。
发表于 2010-8-27 15: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就是一场黄粱美梦!县城教师到乡下就叫支教,难道乡下教师就不能到城里去么,要么就三年一轮换
,反正得有制度!制度要人性化!
发表于 2010-8-28 14: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28 14: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关系,没有钱,好好待在乡下,下辈子进城教书。有能力没用的,钱管用。
Anonymous 发表于 2010-8-22 19:15



    你咋说话比我还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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