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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叫停天然气安建费 新户安装费减760元 为什么户县凭什么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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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1: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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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叫停天然气安建费 新户安装费减760元(图)2007年05月11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漫画/王启峰


  天然气760元建设资金停收(图)
  昨起西安新装居民用户2278元的安装费降到1518元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知一个好消息,天然气安装建设资金从昨日起被叫停了。这项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天然气安装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天然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西安市物价局已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天然气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从5月10日起停止向各类新装用户收取天然气安装建设资金,停止收取的项目及标准有:新装居民用户每户760元、工业用户按日最大供气量每立方米200元、商业用户每立方米350元、公共福利用户每立方米150元。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公司认真清理所有收费项目,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同时,各营业收费场所要做好相关价格、收费的公告工作,在显著位置将天然气价格及燃气安装、维修收费等文件依据、标准等进行公示,确实保证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安装建设资金是咋回事
  2005年7月11日,西安市政府已发文,明确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即天然气公司所指的建设资金费)在城市配套费中收取。即城市配套费中已包含“建设资金”。
  据介绍,1988年7月15日,西安市政府颁布了《西安市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凡在市区一环线以内(旧城区内)利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90元。2005年6月9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又重新作了规定,将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也划归其中。
  据西安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2005年7月11日,西安市政府发文,对西安市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进行细化。其中规定,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东到洪庆,西到纪阳,南至长安滈河,北至渭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每平方米150元计征。收费资金的10%用于城市天然气公网建设,12%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3%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说,如果居民购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宅,就需交15000元的城市配套费,其中的1500元用于天然气公网建设,除此之外,居民还需交每户1300元的工程工料费。
  现在装天然气要交多少钱
  天然气安装费到底是多钱,包括哪些费用?取消了建设资金还用交安装费吗?很多用户都有这样的疑问。
  原来的天然气安装费包括建设资金,每户统一收取760元;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每户统一收取1300元;IC卡费用,每户统一收取218元,这三项费用合计2278元。按照新规定,每户统一收取的760元建设资金已经被叫停了,但材料费1300元还是要收的。
  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的收取是有政策依据的。2002年10月,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但218元的IC卡费用是企业自定的,不是物价局批准的。
  ■天然气公司
  建设资金收了两年多
  昨日下午,就天然气建设资金被叫停一事,记者采访了文件的执行方———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收取760元的天然气建设资金曾在西安市物价局备案,已经收取了两年多。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原本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即天然气公司所指的建设资金费)应该由政府建设部门在城市配套费中收取,但实际上不少项目都没有缴纳该项费用,“为了防止这部分资金流失”,天然气公司两年前经过备案后开始收取。对于已经缴纳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居民用户来申请安装天然气的,不再收取760元费用,所收费用总和为1518元;如果居民所在的小区未曾缴纳城市配套费的,安装费用总和为2278元。
  “近年所收也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城市天然气公网建设。”有关负责人表示,5月9日下午才突然接到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停收天然气建设资金的通知,作为企业,将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
  ■市民观点
  买房缴一次“配套费”,装气再付一次
  市民可能成挨“宰”对象
  对于天然气公司的解释,市民张先生并不认同,他说,天然气公司作为企业,没有自行收取城市配套费的权利,而且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来鉴别市民住宅是否已经缴纳城市配套费,申请安装的用户手上不大可能有开发商缴纳城市配套费的证据。也就是说,作为市民在买房时,开发商们在房价中将城市配套费用计入成本,但如果没有缴纳,最后市民在安装天然气时,还要缴纳一次,成了挨“宰”对象。
  市民吴先生提出,既然物价部门是“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取消的天然气建设资金,那就说明这项收费是乱收费。
  ■维权之路
  多次叫停叫不停 糊涂账该谁买单
  居住在现代都市里,大家都想用上干净方便的天然气,但有一个名叫“天然气初装费”的、来源不明而又价值不菲的东西,却让很多人产生烦恼,而且这一烦就是很多年。虽然有消费者为此打官司,有媒体不断地呼吁,但回想起维权的路途,却是那么的漫长而又艰难……
  ■2002年 财政部就发文要求我省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据了解,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就曾公布取消了包括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电调发〔1998〕22号中规定的天然气初装费等277项政府性基金,该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03年 10月9日省物价局文件明确取消“初装费”,可收安装工料费
  这是一份“陕价管函〔2003〕137号”的名称为《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函是对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称:2002年8月,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同年10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
  ■2006年4月 省上领导就天然气安装费批示本报针对天然气安装费进行了连续报道,天然气安装费混乱状况引起省领导重视,副省长李堂堂批示要求省物价局规范天然气安装费用。
  ■2006年4月30日 本报调查表明:天然气“初装费”早已取消,七成人竟不知
  本报《华商调查》栏目推出名为《天然气初装费是笔乱账》的调查报告,共有1186人、550个小区参与了本期调查。结果表明,七成人对出台了4年之久的“取消天然气初装费”政策全然不知。
  天然气“初装费”早已取消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对政府关于天然气定价公信力的质疑。天然气安装过程中收费项目繁多,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让众多天然气民用消费者的知情权无从体现。天然气初装费存在的问题,反映出一些拥有公共资源的企业,往往容易不自觉地把公共资源私化。而政府个别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使公众信息严重不畅,所以产生信息“冬藏”的现象,致使公众利益受损。
  ■2007年5月10日 停止向各类新装用户收取天然气安装建设资金
  居民用户原本2278元的天然气安装费用终于降低到了1518元。
  ■律师评价
  取消天然气安装费是大势所趋
  陕西科成律师事务所汪大明律师表示,各种垄断企业收取名目繁多的安装费,是多年以来消费者必须承担的一项不合理开支,动辄数千元的安装费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信誉,更暴露了政府监管部门的失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建设规模的扩张,一些垄断企业已经取消了所谓的安装费,如过去装电话需要几千元,现在免费安装还送电话,取消安装费已经是大势所趋。
  多年以来,安装费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政策和利益分配问题,制定政策者不是没有看到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而是利益上的不均衡,利益协调不到位,只能一步步来解决。无论如何,取消天然气建设资金,是一个让人看到希望和光明的信号,相信终有一天,我们安装天然气,再也不用交一分钱的安装费用了。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张莉 李琳 采写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2: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鸽网讯:“2003年10月,我省物价部门就对天然气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立即停止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昨日,本报报道了咸阳一市民《为天然气初装费打官司》一事后,引起西安不少买房者的强烈反响。西安市太白路的唐女士给本报送来了一份有关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复函上明确指出,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2002年财政部发文要求我省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据了解,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就曾公布取消了包括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电调发[1998]22号中规定的天然气初装费等277项政府性基金,该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昨日,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肯定有物价部门的文件。

  
省物价局文件 取消初装费 可收安装工料费

    昨日,根据唐女士送来的复函,记者看到这份“陕价管函〔2003〕137号”的名称为《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函是对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文时间是2003年10月9日。该答复函称:

    去年(记者注:2002年)8月,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同年10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

  开发商一直在代收“初装费” 许多购房者不知情

    “有这样的规定,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布此类文件才好。”正准备购房的雷先生说。记者昨日采访的已购房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也不知道该项收费已取消。

    而去年才在北郊买了房子的方先生说,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开发商计算成本时就已经把配套设施费计算在内,不应该再另外收取了。

    有市民反映,如果用户在一个小区已经缴纳初装费用,假如搬家了,再想使用的话,还要继续缴纳初装费和维修费。既然是公共设施,为什么总是要消费者承担?这项费用国家2002年就不让收了,那么这几年交了的钱哪里去了,政府部门应该立案调查。

       律师王洪表示,既然天然气初装费已被明令取消,收取这笔费用就属于违规行为,多年来收取的初装费就应该退还给市民
发表于 2010-7-22 22: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23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24 0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然气..我家又没= =
发表于 2010-7-24 08: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25 12: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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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
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补充通知
市物发〔2007〕318号
【新闻来源: 西安市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7年11月29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区、县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现就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市物发〔2007〕291号文件,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属房价的构成内容,不得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三、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及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契税,不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编者:西安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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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23: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已经取消天然气初装费楼主
网友点评 发表于 搜房网 - 西安业主论坛 - 融侨馨苑
“2003年10月,我省物价部门就对天然气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立即停止天然气初装费收费。”16日,本报报道了咸阳一市民《为天然气初装费打官司》一事后,引起西安不少买房者的强烈反响。西安市太白路的唐女士给本报送来了一份有关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复函上明确指出,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2002年财政部发文要求我省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据了解,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就曾公布取消了包括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电调发[1998]22号中规定的天然气初装费等277项政府性基金,该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6日,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肯定有物价部门的文件。 省物价局文件 取消初装费 可收安装工料费 16日,根据唐女士送来的复函,记者看到这份“陕价管函〔2003〕137号”的名称为《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函是对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文时间是2003年10月9日。该答复函称: 去年(记者注:2002年)8月,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同年10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 开发商一直在代收“初装费” 许多购房者不知情 “有这样的规定,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布此类文件才好。”正准备购房的雷先生说。记者昨日采访的已购房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也不知道该项收费已取消。 而去年才在北郊买了房子的方先生说,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开发商计算成本时就已经把配套设施费计算在内,不应该再另外收取了。 有市民反映,如果用户在一个小区已经缴纳初装费用,假如搬家了,再想使用的话,还要继续缴纳初装费和维修费。既然是公共设施,为什么总是要消费者承担?这项费用国家2002年就不让收了,那么这几年交了的钱哪里去了,政府部门应该立案调查。 对此,西安南郊一家房地产公司办公室的贾先生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天然气初装费已被国家取消。对这样的规定,他们也很高兴,因为房产开发商只是代收,卖掉房子之前,他们还要垫付此项费用。 律师王洪表示,既然天然气初装费已被明令取消,收取这笔费用就属于违规行为,多年来收取的初装费就应该退还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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