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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进步,法律在完善,中国要逐步实现依法治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可头上戴着不低的帽子,帽子上被套着光环的教师们,你们的权益由谁来维护?且不说相关法律条文一再规定教师的待遇问题要如何如何,却始终未能得到实现。这都算正常现象,在情理之中,因为我们是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之中。不正常的是,这些人的社会责任,和工作量在不断被添加砝码,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
一说到教师,我们肯定会想到教书育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嘛,天经地义。但现在教师的作用却在无限的扩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这个职业的外延和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和丰富。有人戏称,教师是万能的,穿上白大褂,就成了医生,负责学生的健康,穿上安保服就是保安,带上红袖章就是交警协勤。但工资呢确是泥瓦匠一样少。想一想何尝不是这样呢?
教师不光要教书育人,学校也应该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这话没有错,但却被有人说成了这样:“老师不光要教书育人,保证学生不染病,不被杀,不出交通事故也是你们的义务。”真不知道国家对教师什么时候又提出了这么多应尽的义务。学生在学校,老师要教好学生,在一定情况下保障学生安全,比如在课堂上,绝对是老师的义务和责任。但在学校,在路上,普通教师也要对每个学生负责吗?有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偷偷换了概念。弄清楚,老师=学校,是错的,有的人把老师的责任和学校的责任故意混为一谈。学校要对全校师生的安全负责,老师也是弱势群,歹徒就不会去杀老师吗?有的人不是不明白,而是很明白。学校要对学生负责,是对于有条件的学校而言,对于没条件和小学校那就另当别论了。学校如果要负责学生的健康,就要花钱请校医,工资待遇用给老师的待遇怕是请不来吧?学校要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就要聘校警,一个月一个保安没有2000左右也下不来吧?学校要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就要请协勤,这也不是免费的吧?所以何不让老师多些责任,多些才能,多些义务,又少些工资。做到一少多得。用老师做兼职是免费的,何乐而不为呢?
老师要对学生健康负责,每天就要早到校1小时,给学生量体温;老师在不上课时要担当保安巡逻,备课批作业就得自己另找时间;老师要担当协勤就得晚下班,送完学生再做饭。国家《劳动法》好像对劳动时间也做了规定吧,到教师这也全没用了。
教师的权益就这样不知不觉被某些侵犯者,却无人关注,无人关怀。消费者维权可找消协,工人可找工会,可怜的老师们,你们要维护合法权益应该找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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