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材料,将不得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为了让行政机关在阳光下依法履行职权,我市将制定《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目前这一规定的草案正在面向群众征求意见。非法偷录窃听不得作为证据 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草案》指出,新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必须先取证后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支持,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草案》规定,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合法、公正、全面、客观,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理的根据。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此外,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证据材料等,都不得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 行政处理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行政处理的恰当与否,有赖于行政人员的素质与业务水平。按照《草案》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理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理依据。 行政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情况紧急的,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作出。行政机关以口头方式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请求交付相关行政决定文书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交付。以书面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目前,该《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您可在6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通讯地址:西安市二府街宏府大厦二期九层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3;传真:87295985;电子邮箱:fzj@x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