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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http://xian.qq.com/a/20100514/000005.htm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昨日,记者从户县法院获悉,5月11日下午,影响恶劣的“11·23”系列抢劫案在户县法院公开审理,齐某、王某等6名团伙成员出庭受审,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09年11月23日中午12时许,王某、齐某、管某等4人携带匕首流窜到户县人民路,尾随刚下班的李女士到某小区大门口,光天化日之下对李女士实施抢劫。抢包过程中,齐某用匕首将李女士左肘刺成重伤,路经此处的封某见状上前制止,被王某等持刀、砖块威胁,封某也被刺伤。为了让齐某尽快得手,王某又用匕首将李女士腹部刺伤,4人共抢得现金900余元、手机一部。据交代,抢劫是因为大家没钱给王某过生日。2009年12月9日晚,齐某伙同刘某在西安高新区再次实施抢劫时,被群众抓获,不久,王某、管某等也先后归案。6名成员中最大的18岁,最小的年仅15岁。
法庭审理还认定:去年6月19日晚,齐某、王某、巨某、管某4人曾在户县甘河镇一路口预谋抢劫,对受害人李某进行殴打,索要钱财,后李某逃离现场。6月20日晚,齐某、巨某又在西安西关正街骗乘一辆出租车,途中,两人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分工,至户县甘河镇胜利村村口时,两人对司机和押车人实施抢劫。两受害人身体多处被刀刺伤,一部小灵通和570元现金被抢走。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指控进行了质证、认证,查明了齐某等6人的犯罪事实,嫌犯家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庭审并未当庭宣判,户县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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