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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谁告诉我一个月后的谜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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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8: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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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谁告诉我一个月后的谜底?

  按语 如果2010年5月25日征集不到一万名律师签名,杨金柱律师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
  
   ——杨金柱律师
  
   今天是4月25日,离我公开征求万名律师签名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释法截止时间刚好还有一个月时间。一个月之后,我是否能够征集到一万名中国律师的签名,现在还是一个谜。
  
   昨天上午,我在长沙黄花机场和于宁会长进行了近半个小时的坦诚交谈。这是我第一次和于宁会长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通过沟通,我清楚了于宁会长为什么不将其个人提案在此次两会上正式提出的原因,我信赖了于宁会长的人品和人格,我理解了于宁会长作为17万中国律师掌门人的难处和无奈……。我个人认为:尽管于宁会长在某些方面还努力不够,但于宁会长仍然是中国17万律师值得信赖的掌门人!我这不是拍马屁!我的五十多年的生涯中还没有学会“拍马屁”三个字!我至今仍然是一个十六年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的普通律师,我在湖南省律协和全国律协没有一官半职,我连湖南省律协的理事都不是,我在2008年甚至被湖南省律协剥夺了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入门资格。除1998年获得一次“湖南省优秀律师”称号之外,十几年来没有获得过省律协和全国律协的任何“十佳律师”或“优秀律师”之类的名誉称号。我在此宣布:我今后即使不退出中国律坛,也决不谋求律协一官半职或各类名誉称号。因此,我以我的人品和人格担保:我不需要,也不可能去拍于宁会长的马屁!
  
   我昨晚12点之前给于宁会长发送了以下三条信息:
  
   于会长:您好!在您百忙之时打扰您,深感歉意!我提交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的资料中有一篇《全国律协的全体常务理事,中国17万律师在期待着你们签名》,该文在我的新浪博客中置顶,并发表于国内各大论坛。请您务必将我的资料要工作人员发到每个常务理事手中,使他们看到此文。
  
   于会长:您好!我已在征求全国律师签名要求最高院释法306条,此次常务理事会议应当对此事有一个表态,否则,无以面对17万中国律师。我上午在机场和您当面说过:我是将常务理事们放在火上烤,也是将您这个掌门人放在火上烤。您的个人提案至今未交最高法院,我的律师意见书已经公布,常务理事们无论是同意或是反对都应当有一个表态,他们有发声的义务和责任,因为他们是被律师们选出来的当家人。
  
   于会长:您好!如果我在明天下午6点钟之前没有接到此次常务理事会对我要求最高院释法306条的表态,我将在星期一发表博文,对与会的常务理事们提出严肃的批评。我不是对常务理事们的要挟,而是他们确实有责任和义务表态。请您能理解我。我都已做好“跨省喝茶”的准备,难道他们竟不能说一句表态话么?请您理解,也请您原谅!
  
   我今天早晨8点以前给与会的部分常务理事发送了以下三条信息,并将我昨晚发给于宁会长的三条信息转发给了部分常务理事。
  
   尊敬的各位常务理事:我是律坛怪侠杨金柱,自3月11日以来,在李庄案似乎成为“铁案”之际,我站出来为中国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而独自呐喊!我已在网上公布了要求最高法院对306条释法的律师意见书,并公开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我昨天上午在机场和于宁会长进行了近半个小时的沟通,我要求各位常务理事签名支持。因为我要求最高法院的四点释法不是为了李庄,也不是为我个人,而是为了17万中国律师。现将我昨晚发给于会长的三条信息转发给各位常务理事,请各位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各位常务理事:于会长的个人提案在两会时未能正式提交。于会长昨日告诉我:他正在修改该提案,故至今尚未送交最高人民法院。我建议:将于会长的个人提案和我的律师意见书合二为一,作为全国律协的正式提案送交最高法院,其作用将远远大于我个人名义送交的律师意见书。请各位常务理事郑重考虑,做出决断。请最高法院对306条释法,中国律协已到了应该发声的时候了!17万中国律师对你们充满了期待!
  
   尊敬的各位常务理事:我今天早晨已发博文《如果2010年5月25日征集不到一万名律师签名,杨金柱律师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该文已发表在我的新浪博客和全国各大网络论坛。我在该文中已公布了我发给于会长的3条信息和发给各位常务理事的3条信息。我给最高院的律师意见书中已说过:我征求律师签名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5月25日中午12时,刚好还有一个月时间。如果最后截止时间未能达到一万名律师签名支持,我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
  
   我期盼在今天下午6点钟以前得到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对我要求最高法院释法306条的表态!
  
   我今天已完成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支持的基本准备工作,已将我的三份资料发送到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事务所的电子邮箱。
  
   我期待一个月之后,即2010年5月25日中午12时的统计结果有一万名律师签名支持。如果到时统计结果不是一万名律师,我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
  
   一个沉默的死水一般的中国律坛不是我期待的中国律坛!
  
   一个不能自律、自省、自强的中国律坛不是我期待的中国律坛!
  
   一个以“金钱论大小”的律师时代不是我期待的中国律师时代!
  
   一个丧失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目标的律师时代不是我期待的中国律师时代!
  
   2008年5月9日,我在香港凤凰卫视网35分钟访谈节目中已谈到:我将只用一半的时间作律师,用另一半时间去实现我的文学梦。
  
   2009年6月,我在亲手创建通程律师集团九年之后,退居二线,将接力棒交给年轻人,我开始了五百万言的《我的律师梦》的创作尝试(已写十万字)。
  
   2010年2月,我结束了二十多年律师生涯以来最后三个顾问单位(湖南省国资委、中国石油湖南分公司、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从此宣布不再担任任何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2010年2月,我从三个法律助理中只留下一人,另外聘请了一名学中文的文学助理,开始了我的文学寻梦之旅。
  
   如果5月25日中午12时没有一万名律师签名支持要求最高法院对306条释法,我在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之后,我将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用我的笔,用我的心去为草根百姓的利益而呐喊!为中国的民主政治而呐喊!为推动中国的法治列车前行而呐喊!我将以屈原、杜甫、鲁迅等先贤为楷模,“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发表于 2010-5-5 12: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5-5 15: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法律需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民知,官从,一朝一夕》》》》》》》》》》》》》,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0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金柱律师关于立即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律师同仁:

    杨金柱律师现将立即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做如下说明:

    一、湖南省律师协会责成杨金柱律师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

    2010年5月6日,湖南省律师协会给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发函《关于责成杨金柱律师停止公开征求签名活动的函》。该函全文如下:

关于责成杨金柱律师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的函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4月19日,你所杨金柱律师起草了《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并挂在网上,公开征求全国各地律师签名支持。我们认为,杨金柱律师的这种方式,有违律师执业行为准则。经研究,要求你所责成杨金柱律师立即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0年5月6日

(扫描件附后)

    二、我已于2010年4月19日将释法意见书用特快专递邮寄给最高法院的相关领导

    2010年4月19日,我已将《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邮寄给了最高法院的王胜俊院长和九位副院长(十封特快专递的存根扫描件见附件)。

    三、请国内律师同仁能够理解我。

    通程所是湖南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注册律师87人,合伙人27人。我作为该所的创始人和谛造者,是“通程利益至上”的首倡者。

    四、杨金柱律师停止公开征求律师签名活动以后,将仍然以个人身份为维护中国律师的合法权益发出自己的声音

    向各位正在签名的律师同仁致以深深的歉意!我给您们鞠躬、鞠躬、再鞠躬!

    恭请各位律师同仁能够理解我!我的人品和人格,您们将在我以后的文章和行动中可以看出。



                             (湖南省律师协会给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函)
发表于 2010-5-7 1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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