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问:我与张某于2008年7月结婚,2009年6月,两人准备购房,由于我们积蓄有限,我父母拿出了多年的存款5万元资助我们购置新房。现我与张某感情破裂,准备起诉离婚,请问,我的父母为我们购房出的5万元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一、二款分别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依你所述的情况,你的父母是在你们婚后为你们出资购房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就应依照上述规定,将5万元购房款认定为对你们两人的赠与。如果你们离婚,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