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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的奇怪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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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9: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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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果婚
贝尔果婚 尼瓦尔人是尼泊尔的土著民族之一,也是最富有艺术创造力的民族,如今保留在加德满都谷地的古代建筑,大都来自尼瓦尔人之手。在尼瓦尔人家里,从古至今没有一个女人会成为“寡妇”。因为尼瓦尔族女孩成年之前(一般在7-9岁之间),会跟象征着永恒婚姻的贝尔树果实举行婚礼,这个结婚仪式在尼泊尔语中叫“益喜”。
贝尔果婚仪式在尼泊尔语中叫“益喜”。如今已演变为一个盛大节日。所有尼泊尔未成年女孩(据说是12岁之前),只要家境好有条件给孩子装扮的都可以参与。这一天小姑娘们穿上鲜艳的衣裙,挂满精致的首饰,额头中央点上吉祥红痣,在祭司的主持下,由母亲外婆等女性长辈的陪伴下对着贝尔果行礼。
很多尼泊尔人信仰印度教,而贝尔果婚的新郎就是印度教中的西瓦大神。他们相信,“益喜”后的女孩能够一生拥有西瓦大神的辟佑。


阿联酋 电话离婚
2001年6月,阿联酋的一名男子用移动电话给妻子发了一条短信,向她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定,这一离婚程序在法律上生效。这是该国第一起移动电话离婚案。
当地有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时,丈夫只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我要离婚”三次,他就可以主动和妻子离婚。但是,如果丈夫只表达了两次或更少,那么,在三个月内,他还可以改变决定。但是作为妻子的女方却没有这种权利。
据报道,这位男子给妻子发了内容为“你为什么迟到?我要跟你离婚”的短信后,夫妇俩跑到法院询问,他们是否已经算是离婚了。该法院家庭咨询人士称,这种离婚案被确认为有效。


拼婚
拼婚最初兴起于美国、日本,近年传入中国。2008年,这股风潮终于从北京、上海刮到了广州,并迅速风靡珠三角。
拼婚-途径
拼婚这些拼婚者主要在QQ群或论坛上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网上交流,再回到现实生活中,一起操办婚纱照、酒席和蜜月旅行。其中拍婚纱照、尤其是旅游婚纱照,是最热门的拼婚内容。还有新人在拼婚之余,交到好朋友,计划一起生宝宝,继续“拼产房”。
拼婚-具体方面
一、旅游婚纱照
兴起的到名胜景区拍婚纱照的“旅游婚纱照”,也成了拼婚的最新内容。几对新人在QQ群里约好婚纱照的外景地点,比如海南三亚、凤凰古城等热门景点,然后一起租车、订酒店房间,合请专业摄影师……如果只是一对新人外出拍旅游婚纱照,一对一的服务和相关费用比普通的旅游或婚纱摄影都要贵得多,但如果几对新人团购,就能谈到更低价格。“具体来说,4对新人,一般能便宜一半。”一名从事婚纱摄影的人说。

拼婚二、拼婚纱、拼酒席、拼家电、拼婚车
筹备婚礼时,许多新娘会为租婚纱还是买婚纱而犹豫。租婚纱,一套婚纱不知道被多少人穿过了;买婚纱,那是一次性的消费品,不但价格昂贵,穿过一天后就要束之高阁。于是有人提议,不如两人合买一套婚纱轮流穿。于是,两位准新娘各出一半钱,这样就会节省一定的费用。  
买好婚纱,接着就是拍婚纱照了。两家一起拍婚纱照也会有一定的折扣。之后,还有去酒店洽谈婚宴酒席。酒店经理看到一下子来了几十桌生意,就同意打八折,又节省了费用。“如果一起买家具家电、购置婚庆用品,岂不是能省更多钱!”于是,两人到家具店、家电大卖场,经过讨价还价,又省了一大笔钱。
婚礼举办前夕,到同一家婚庆公司,循环利用婚礼现场的布置用品,如烛台、拱门、气球、伴娘礼服等,还邀请同一个主持人。
还一起去批发喜糖、烟酒、请柬等等婚庆用品,使用同一辆奔驰牌主婚车。各自的婚礼办下来,会省一大部分费用。拼婚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儿童新娘-在印度
儿童新娘在印度,每年5月左右都是儿女们举行“集体童婚”的传统节日,许多父母都在为10岁左右的年幼儿女张罗婚礼,有的“新娘”甚至还在吃奶,有的甚至是被父母抱在怀里完成结婚仪式的。
6岁出嫁,8岁被赶回娘家
现年11岁的马尼玛住在安得拉邦一个贫穷村庄中,她6岁就在父母安排下嫁给了一名20岁的男子。马尼玛说:“结婚时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惟一知道的就是必须离开家里,我不停地哭泣,说我不想离开家,但最后仍然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家里。”然而,马尼玛的婚姻并没能持续多久,两年后丈夫就和她离了婚,将她赶回娘家,使她成了一名8岁的离婚。0女人。童婚的梦魇至今仍留在马尼玛的脑海中,当记者问她是否还想再结婚时,玛尼玛拼命地摇着头。
每年5月都要举行集体童婚
在每年5月的结婚旺季中,印度数百个地方都在举行大型的儿童集体婚礼。许多父母在为10岁左右的儿女张罗婚礼,有的新娘甚至还在吃奶。14岁的简格丽是众多不幸儿童新娘中的一个,她11岁就嫁给了一名大她20岁的酒鬼货车司机,可结婚3天丈夫就出车祸身亡。年仅11岁的她成了寡妇,由于婚礼没登记,她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新娘集市-与相亲
新娘集市,其实就是一个相亲的集市,在中国古代通过媒人往来传话,男女双方约定日子见面,俗称“相人”、“相女婿”、“相媳妇”等,一般都是男到女家,也有女到男家的。见面这天相亲的男女都特别注意个人的形象,力争给对方留下良好印象。如果男去女家相亲,一定要梳洗整容,衣帽一新,痴苶的男娃们,父母或家长还要教他到女家后怎样敬烟敬酒,怎样说话称呼,怎样端饭待人等,然后在媒人和父母或家长的带领下前往女家,其举止大都是拘禁呆板有余,潇洒大方不足。
男女相亲相中之后,女方父母或家长在媒人陪同下,带着女儿(或不带女儿)去男方家“看过活”或叫“看家当”,全面接触男方家庭成员,了解男方家中地有几亩、房有几间、窑有几孔、畜有几头、院落布局、室内摆设,斟酌女儿过了门是否有好日子过。过去有些家徒四壁,室如悬罄的贫寒之家,为了给儿子成就亲事,在女方“看过活”这天只得向亲邻借用家具、摆设、被褥以充体面,蒙混过关,讨得对方欢心。“过活”看上了,即可顺利成亲。
新娘集市是说当地民间男女相亲,相当一部分是在集上、庙会上男女进行所谓的“会面”。只要双方互相看上,就可以结婚了。新娘集市也是相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走婚
走婚走婚是摩梭人的一种婚姻模式 。摩梭人是母系社会,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会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的话,在日间约好女子后,会在半夜的时候到女子的“花楼”(摩梭成年女性的房间,独立于祖母屋即“家屋”外),传统上会骑马前往,但不能于正门进入花楼,而要爬窗,再把帽子之类的物品挂在门外,表示两人正在约会,叫其他人不要打扰。然后在天不亮的时候就必须离开,这时可由正门离开。若于天亮或女方家长辈起床后才离开,会被视为无礼。
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 ,摩梭人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家庭劳动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透过男到女家走婚,维持感情与生养下一代的方式。由于母系社会中由女性当家,因此所生下的小孩归母家生养,生父会在满月时公开举办宴席,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避免发生同父***。男性称女情人为“阿夏”,女性称男情人为“阿注”。 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爱情,并没有经济联系,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发现性格不合,随时可以切断关系,因此感情自由度较婚姻关系更纯粹,但也因此而使得男女关系较为平等,不似其他民族的婚姻关系中牵系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网络。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离婚茶
在滇西(指云南西部)一个叫诗礼的“穷乡僻壤”,这里生活着祖祖辈辈与泥土打交道的人们。他们在红土地上生生不息,爱情结婚生儿育女,过着苦荞巴巴和面糊的清贫日子。苦日子过不下去了,他们之中的每一个家庭都面临着婚姻解体的一千种可能。

可是,面对离婚,滇西人没有城里人的小气,他们虽没有多少文化,可是一旦爱情之舟搁浅在现实的沙滩,他们既不会大吵大闹,也不会痛不欲生,更不会出口伤人,他们会选择一个吉日,用喝茶的方式解决自己感情问题,顺其自然地走向各自的生活目标里。


抢婚
原始社会的一种婚俗。即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亦名“掠夺婚”。产生于母系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室韦、靺鞨等族有抢婚习俗。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有些民族还不同程度地保留这种遗俗。


有偿婚
婚姻其一,买卖婚。即以女子为货品,男方以支付金钱和其他等价物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买卖婚是在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继掠夺婚之后出现的,盛行于私有制的各个时代,是中国古代普遍通行的嫁娶方法。
买卖婚的方式多用于买妾。《礼记-曲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有时也用于买妻。买卖婚手续简便,如同去市场购买物品。买卖婚的对象通常是女奴隶、奴婢、或为生活所迫而鬻卖的良家妻女。据史书记载,妇女被出卖时按色论价,如估价不实,卖出还可以索回再卖。处境最惨的是被卖来卖去的的妇女。
按中国封建法律规定,某种犯罪的妇女可以由其夫嫁卖,某种犯罪妇女或罪犯家属则由官府嫁卖。这种嫁卖是一种惩罚措施。
在整个古代,买卖妇女无时不有,如果遇到灾荒瘟疫的年月,就更为常见。
其二,交换婚。亦称互易婚,即双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婚姻。
其三,劳役婚。即男方为女家服一定劳役,以此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由于以力代财,所以这种婚姻中男子的地位较低。


聘娶婚
聘娶婚聘娶婚自古以来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最初,这种婚态表现为男方送一定的礼物、金钱给女方家里,女方若是接受了男方送的礼物,婚约就算成立。传说这种聘娶婚起始于伏羲氏,当时”以俪皮为礼“,即以雌雄一对鹿皮作为婚姻的聘礼。此后,聘娶婚的内容和程序逐渐增多,除预备聘礼外,还有接待应酬媒妁,听从父母意旨,祭告祖先等形式。
如:《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斋戒以告鬼神。”
《礼记·文王世子》:“娶妻必告(庙)。”
《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战国以后,文人们把各地的流风遗俗以及散见于前人著说中的记载收集、编撰成《六礼》,并逐渐成为统一的聘娶形式,历代流传
发表于 2010-3-13 10: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啊。
发表于 2010-3-13 10: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0-3-13 10: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发表于 2010-3-13 15: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loveliness:
 楼主| 发表于 2010-3-13 22: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0-3-14 09: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哈哈可惜看不到图片
发表于 2013-5-23 1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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