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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未提及高校学生能否谈恋爱 大学:只让在校学生结婚不让恋爱
“青岛滨海学院又一名学生因为谈恋爱被学校开除了!”
正如一网友所言,近日,学生陈某因为被所在的滨海学院开除,其父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这种事情在青岛滨海学院已不是第一次,2007年,该学院因为男女学生的过分亲昵,作出过“7人开除学籍、8人留校察看、6人记过处分”的决定。
作为青岛市最大的民办院校,接二连三开除谈恋爱的学生,不只是在当地,就在全国也是新闻。一时间,高校尤其民办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能否谈恋爱、谈恋爱该掌握什么尺度、谈恋爱是否应该开除等问题,成为社会、媒体、网络争论的重要话题。
记者调查发现,国家法律法规虽然对于高校学生结婚已经放开限制,但对于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学生能否谈恋爱的问题却没有提及,更无细则可言,这就导致了很多高校尤其民办高校动辄“棒打鸳鸯”,而法律却难以喊“停”。
民办高校频频“严打”亲昵男女
据陈某的父亲称,三年前儿子进入青岛滨海学院求学,刚入学时品学兼优,以后因为班长、学生会的工作连累了学习,开始自卑起来。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旷课。
去年9月11日下午,学校系干事致电远在河南的陈父,称学校已正式开除了陈某的学籍,因为陈某交往女孩子,是不文明行为。
对此,陈父无奈提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了诉讼。
据了解,这件事在滨海学院并不算稀奇,早在2007年,该校就查处了11起男女生交往的不文明行为,这些学生分别因为在操场搂抱、在公寓楼前搂抱、在长廊中互相依偎、在行政楼前坐得很近、女生坐在男生腿上等身体接触“问题”被处罚,学院为此还作出了“7人开除学籍、8人留校察看、6人记过处分”的决定。该校老师说,受处罚的学生都是上一学年中,男女交往行为过分的学生。
据悉,青岛滨海学院是青岛市唯一一所本科民办高校,该校的军事化管理远近闻名,对学生特别是男女生的交往界定尤其严格,很多该校学生都戏称:学校被称为青岛“第二监狱”,谈恋爱可以,但要偷偷摸摸,千万别在公开场合接吻、拉手、一个碗里夹菜,不然,后果不是警告就是开除。
无独有偶,国内民办高校“封杀”大学生亲昵行为时有发生。2004年5月9日晚8时许,成都某高校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并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20日,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的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作出处罚,两人被勒令退学。
民办高校为何对恋爱如此小气
2007年,针对媒体的质疑,青岛滨海学院的老师曾表示,从严治校是校方的一贯作法,每年都会有开除学生的事情发生。“学校的相关规定明确写进了招生简章,无论是开除还是记过处分,都是严格按照规定作出的。学校之所以如此严格管理,是因为一部分学生的举动的确太过分,会影响到更多的学生,如果处罚一个学生可以换回学校的正常秩序,那么校方必须这么做。”
“我们不是不允许谈恋爱,但在公共场合出现‘有伤风化‘的举止,我们就得‘杀一儆百’。”青岛滨海学院办公室的苏老师告诉记者,“公办大学之所以对大学生比较开明,就在于公办大学生的录取分数高,个人素质高。而我们民办大学生,入学时录取分数非常低,学生素质偏差,如果不对他们实施军事化的强制管理,那学校不早就乱了?”
“和人家公办大学生比,民办学校的一些学生基础差、底子薄。毕业后要想跟公办大学生抢饭吃,就得从现在开始付出比他们更多的辛勤和努力。”一位民办大学生的家长非常支持学校的做法。
这位家长认为,“学生固然可以谈恋爱,也可以结婚,但既然到高等院校去深造,首要的一点就应该先以学习为第一要务。面对如今巨大的就业压力,应该把心思放在什么地方,做为学子们,应该知道孰轻孰重。如果单纯想谈恋爱、单纯想为了男欢女爱的拥抱,有的是地方,就别玷污校园那块净土了。像那几位热心搂抱的学子们,还是让他们远离校园好!”
开除恋爱大学生法律难说“不”
但是,更多的人对滨海学院的做法予以指责。
“新婚姻法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那么正常人结婚之前就必须谈恋爱,要谈恋爱就应当有亲昵行为,我们总不能越过谈恋爱、亲昵阶段直接结婚吧?”很多人就此质疑。
青岛大学一位社会学教授指出,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及其他“涉性”现象究竟到何种程度,而这又会对高校的教学秩序和校园风气造成了何种不良影响,至今也没有人可以给出明确的统计和界定。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性文化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极其明确而强烈的耻感与罪感。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学校老师将学生的“亲昵”行为定义为“不文明”,就显得顺理成章。
“但是,进行性观念与性安全的教育,必须建立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基础上,讲清轻率行为的直接危害和潜在的负面影响,使其在健康愉悦地享受美好爱情的同时,能够理性、科学地避免其负面作用。而那种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处分的方式使其背负耻辱感与罪恶感的做法,则不但很难起到正面作用,也与人性发展的时代潮流不符。”同为民办高校的青岛黄埔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管洪斌认为。
很多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学校开除学生的行为,首先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滨海学院的开除决定超出了教育部规章规定的范围,属擅自设立的权利,这种超出法律规定的越权行为,在行政之诉中应为无效行为。虽然校方在招生简章中有明确规定,但这种单方的约定因超出部委规章也应无效。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滨海学院的行为只是过火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
德衡律师集团的王春玉律师认为,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性法规才是无效的,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所以不牵扯到跟法律相抵触的问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很笼统,具体实施细则需要各个学校自己制定。学生既然跟学校办理了入学手续,就视同跟学校签订了合同,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当然应当受到学校的惩罚。”
中国海洋大学有关专家认为,旧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现在新的婚姻法虽然放开了在校大学生结婚限制,但对在校大学生的恋爱问题只字未提,这也为各高校“封杀”大学生恋爱留足了空间。
相关链接
2005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七种情形符合开除学籍的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