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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的广东省人大代表团小组讨论上,有人大代表直陈基层检察院、法院人才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窘境,广东省人大代表、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石波建议应降低司法考试的难度,也就是降低两院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2月2日《广州日报》)。
毋庸讳言,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一些基层法院,尤其是西部和边远地区的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法官队伍断层的问题十分严重,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官职业化进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基层两院因此“办案力量不足”,存在司法官“缺人”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理想状态下,即编制计划准确适时的情况下,缺编意味着缺人。但实际上,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不少党政机关存在严重的缺编不缺人、缺人不缺编的问题,这几乎早已是个公开的秘密。比如一位学者通过搜索各地人民法院在网站上公开的2007年对同级人大的工作报告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呈不均衡状态:在部分地区法院诉讼爆炸的同时,更多的法院存在收案数不多的情况。该研究报告取样的二十个基层法院中,2007年度案件受理总数在1000件以下的有9家,年收案数在千件以上的有6家,而这些法院的在编干警,一般也有数十人甚至上百人,人均办案数也就十几件最多几十件,工作量只是诉讼爆炸地区法院的干警办案的十分之一或几十分之一(2009年9月8日《民主与法制》)。
鉴于此,针对部分基层两院一边喊“缺编”,一边又人浮于事的怪状,我们决不能轻易降低司法考试的难度,更不能随意降低两院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现在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接近10万,过关门槛已经不能再低了。各地人大常委会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应该严格把关,厘定基层两院的办案需要,科学核实人事编制,进而准确回答司法官是不是短缺的问题。
| [url=]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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