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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尊敬的余元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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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0: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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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挺李庄而承担责任的

个 人 声 明



鉴于我在李庄案一审判决后,写了三篇挺李文章,作为一个法学教授,现作郑重声明如下:

一、如果李庄终审有罪,我愿向江汉大学提出辞去现行教职(法学教授)的请求,无论批准与否,均从2010年9月16日起离职,并且拒绝任何其他高等院校或者类似单位(科研院所)就同一教职可能给予的聘请恩惠;

二、如果李庄被依法平反时本人尚未到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方可考虑寻求或接受合适单位给予上述职务的聘任。

特此声明



                       江汉大学  余元洲 2010年2月3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09852f0100gvuz.html
发表于 2010-2-4 10: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D
发表于 2010-2-4 1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D
发表于 2010-2-4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教授的精神值得尊敬:curse:
发表于 2010-2-4 1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D
发表于 2010-2-4 18: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0-2-11 13: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挺李庄而承担责任的
  辞职宣言
  
  鉴于李庄已于2010年X月X日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罪,
  根据本人2010年2月3日发表的声明,
  为了履行对自己三挺李庄行为负责的诺言,
  现宣布辞去江汉大学法学教授一职,以谢天下。
  为了不因本人辞职而影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本学年(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为了避免与本人2003年9月15日进江大时所做的承诺相背或冲突,本辞定于2010年9月16日零时生效。
   余元洲 2010年X月X日
  (2010年2月4日写于江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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