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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2月2日电 今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院开庭。
2009年12月18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庄被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此后,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开庭后,李庄在法庭陈述上诉理由时却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我撤回上诉理由,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但仍坚持上诉。”
目前,法庭正在对此案进一步的审理中。
另据华龙网报道 上午10:44分,审判长在传唤证人龚刚模上庭时,被告人李庄向审判长申请需要上洗手间,审判长当即表示休庭10分钟。
在询问证人龚刚模过程中,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就龚刚模涉黑案案的部分内容和他是否被刑讯逼供等问题的进行了询问。在听完辩护人的问话后,龚刚模多次称“听不懂辩护律师在说什么。”(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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