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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在跑步机上运动一下,不想却被跑步机甩了下来,导致右肘骨折。1月26日上午9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高女士诉北京远景之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你们这个跑步机是突然运转的,当时我一下子就前倾摔在右前方的扶手上。”庭审中,高女士说,健身场所应该对会员的生命安全负责任。因此,自己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10000元应由健身馆全部承担。
“损害是由原告自身疏忽造成的,我们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被告代理人、浩泰健身王府井分店店长表示。
健身场所对会员们的安全应承担什么义务?会员在健身活动中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健身过程中发生损害责任如何分担?原被告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跑步机是否在运转
去年1月,高女士花610元在北京远景之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浩泰健身王府井分店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5月20日,她和朋友来到这家分店健身时,不幸发生了。
“我当时看到跑步机上没人,按照以往的经验,跑步机上既然没有人,就应该是静止的。”高女士在法庭上陈述了当时的情景。
于是,“我踩到了跑步机上,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跑步机突然转动起来,我没有站稳,一下子被甩了下来。”
对此,被告代理人表示,当时跑步机肯定是在运转着的,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够辨别跑步机到底是静止的还是运转的。原告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自身伤害,责任应该由其自己承担。
“跑步机上方贴着一条提示‘下机请注意关机’,既然跑步机上没人,当然就是已经停止运转的。”高女士反驳说,“如果是运转着的,我不可能两只脚都踩上去。”
被告提出,当时有录像显示,跑步机是正在运转的。但当法庭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据时,被告却说未带来。
“即使跑步机在运转,也并非不能两只脚都站上去。”被告指出,当一只脚站到运转着的跑步机上时,另一只脚也会跟着站上去,这是人的本能反应。
高女士指出,在就医期间,她曾找过被告,被告承认是他们的过错,愿意在她治疗完毕后承担全部费用。但等她康复后向被告索要相应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 【焦点二】被告有多少注意义务
法官:“跑步机上没人,但跑步机却在运转,这正常吗?”
被告:“应该是正常的。因为有的会员刚运动完,却忘了关机。当时客流量比较大,我的工作人员在别的地方巡场。”
法官:“你们店里有没有提醒会员注意安全之类的提示?”
被告:“应该是有的。”
对此,高女士指出,正常情况是,如果健身馆的教练发现有人下机而未关机时,应及时关机。“被告的管理相当混乱,我经常在休息区看到教练及工作人员闲聊,而且我摔伤之后,被告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及时赶到。”
“没有及时赶到,说明他们在别处巡场。”被告指出,“高女士摔伤后,教练、工作人员去给她买冰镇矿泉水冷敷,证明我们的巡视是到位的。”
“不管你们给出什么理由,总之,来你们这儿健身,你们就要保证我的安全。”高女士说,自从她摔伤以来,被告就加强了有关监管,“现在,几乎每个跑步机后面都站着一名教练!”
原被告拒绝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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