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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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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户县后生回复:
“自己居然被点名批评了!”——咱是辩明道理,不存在恶意攻击。要是把批评词做一般理解,我也可以说能接受。
“真不知道楼主所理解的广场是做什么用的?”——再专门给你强调一下,我并没有反对在广场跳舞,相反我还支持。要不然我就不会在这里辩明道理,我也说过,这是好事,只不过好事要变成坏事了。
“个人觉得时间只要不超过10点就不存在扰民一说!我虽现在不在户县,但也从小在户县长大~就咱户县人来说,一般情况吃完晚饭收拾收拾都在7点多以后了(普遍吃饭都较迟),那么给这些“老二杆子”两个小时的活动时间你觉得多吗?”这话不错,但是一是时间长短不应以我们的感觉为依据,请以我转发的西安统计局的文章为科学依据。至于说我们户县长期的生活习惯,我的意思本来就是我们应该改掉一些生活陋习,提高素质,如果这些习惯不好,为什么不改掉呢?
“对于一个精神文化生活欠发达的小县城来说,群众自发性的活动娱乐娱乐~又有什么不妥?”——再次申明,我认为这事本来是好事!
“所以我只想在此阐明我的观点,我个人也不喜欢跳舞的~但还是希望楼主能够以一个宽容的心看问题”——再再次申明,我要是不宽容,早就用某些人说的有本事的作法了。何况我还是喜欢跳舞的,宽容就是自己活,也给别人空间,可是那些人的音响……
“总有一天你也会成为“老二杆子”的!——没错,人都会老,但是不希望老了就倚老卖老,为老不尊。
“我现在身在他乡,我家小区门口就有灯光球场,夏天的时候一帮“小二杆子”都会玩得到很晚的~你有什么办法呢,把他们球没收了?或者在什么XX社区、XX论坛发帖当愤青?!”——很敬佩你人在他乡还关心家乡发展,可是你也知道,那些小孩的做法不对,你没有劝阻,那是你不想多事。可是对于家乡,我希望我们乡党能提高素质,做一个文明人,也是我的拳拳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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