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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收费员晚上下班后,被一男子尾随至小区楼下遭遇抢劫,抢劫遇到反抗后,该男子竟持刀残忍地对女收费员连捅10余刀,抢走手机逃走,致女收费员当场死亡。1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居民小区内公然抢劫女业主的案件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20岁案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年20岁的李新杰是宝鸡千阳县人,曾因盗窃、抢劫等多次被警方打击处理。2008年2月中旬,李新杰与其女友蒲某从宝鸡来到西安,后租住在西安市灞桥区张一村。同年3月初,李新杰因钱已花完而产生抢劫之念。3月6日20时许,他从租住处前往灞桥区纺织城伺机作案,后在纺正街发现正从利安商厦电信收费营业厅关门准备下班回家的女士孙某,李新杰便尾随其后。 当孙某行至陕西五环集团民主北坊小区7号楼下时,李新杰从背后用手捂住孙某的嘴,将孙某摔倒在路旁台阶上,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在孙某的颈部、头面部等处连捅数刀,抢走其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后来,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6月5日,警方历时3个月的艰苦调查后,李新杰在二府庄一网吧出现,在此守候了7天7夜的专案民警立即将其抓获。 西安市中院一审后,以抢劫罪判处李新杰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新杰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01月23日09:02 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