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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刘兢) 即日起,我省第二批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日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林业、交通、法制等7个部门和单位的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减费举措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1200多万元,连同自2009年7月1日起停征的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省采取的减费措施每年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5000多万元。有关部门要求,此次取消和停征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各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所必需的经费支出将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保障。
第二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公安部门(4项)
1.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费(转经营性服务收费);2.非刑事案件鉴定费;3.特种车警报器和标志灯使用证费;4.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初学)。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项)
1.技师评审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按照我省职业资格考试A类的初级工标准执行);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费;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费;5.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考试费。
(三)农业部门(2项)
1.农作物品种审定费;2.动物治疗及注射收费(转经营性服务收费)。
(四)教育部门(2项)
1.学历文凭考试收费;2.普通高中计算机培训费。
(五)林业部门(1项)
陕西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
(六)交通部门(1项)
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七)政府法制部门(1项)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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