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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户县好多小区物业代收水电费 给乡党们提醒 那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大家应该团结起来 维护自己的权益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 物业代收水电费不得另加手续费 | | |
| | | | 本报讯(记者 王丽)《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业主”的概念及其享有的权利界定更为清晰,业主维权变得更加方便,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费等行为也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看点1
买了违建房屋
不能称“业主”
条例规定:除了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为是业主外,“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律师观点: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阿丽表示,基于条例规定,对于买卖违章建筑房屋居住的情况,因房屋建设、销售或其他环节存在违法,所以,买受人尽管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但并不具有占有、使用房屋的合法权,也不能称购房者为“业主”。
看点2
小区道路停车费
归业主共有
在很多小区,进入小区大门要交钱、公共道路上停车还得交钱;楼梯、电梯广告及小区出租的广告牌收益颇高,这些收益都到哪儿去了呢?
条例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租赁等经营行为的,应当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律师观点:王阿丽律师表示,小区公共道路上设置的车位,是在小区所有业主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因此,处分权人应当是业主,而获得的收益当然也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根据物权法,建筑物共用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其所获利益理所当然归全体业主。
看点3
物业服务收费
标准要公示
日常生活中,业主对物业服务有哪些内容、具体收费标准怎样,一般不是很清楚。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常常聚焦在收费问题上,甚至为此酿下恶果。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形式,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本省物业服务价格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
律师观点:王阿丽律师认为,条例更为清晰的界定,使业主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证,业主们对自己应享受哪些服务、应交哪些费用做到了心中有数,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也能尽快解决已有矛盾。
看点4
水电暖专营单位
不得擅停服务
物管案例:4月27日下午,刘先生所在的小区因个别业主没有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水费、物业又因此拖欠自来水公司水费的原因,自来水公司便将一纸“停水通知”贴在了小区门口。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费用不得改变政府定价”;“供水、供电、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手续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受供水供电企业委托,属于供水、供电、供气专营单位的受托人,而不是业主的受托人,所以,供水、供电、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能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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