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户网|西户社区网|官网|户县网站新闻!

西户网/西户社区网(官网)
户县本土 便民 公益 互助  XHUME.CC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搜索
查看: 83674|回复: 8

[自由人创作] 闫凤仪的《霜叶集》本末倒置、是非颠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5 17: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访问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07 于 2020-12-25 17:52 编辑

             闫凤仪的《霜叶集》本末倒置、是非颠倒
                                              文/靳应禄
     闫凤仪在其散文《霜叶集》里采取本末倒置、是非颠倒的手法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自认为得计,其实再愚蠢不过,道理很简单,雪里埋不住死人!
    一、先说本末倒置。女诗人裴智遗嘱将自己银行卡上的余款捐给贫困学生,委托朋友闫凤仪执行,却被闫凤仪弄丢了。闫焦急万分,委托我当代理起诉,鉴定、庭审、执行长达四年之久,终圆满结案。闫凤仪在书中将执行中的并不真实的扫尾部分无限放大,好比我的小学校长讲的“五个饼子填饱了肚子却把功劳记在第五个饼子上”的寓言故事一样可笑。
   二、再说是非颠倒。闫在书中说“重新与代理人签订了正规、合法的《风险代理合同》、开具了正规的收款收据并按协会收费规定收取了代理人应向协会缴纳的管理费、与代理人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等事务…… ”——我是代理人,闫与我没有重新签合同。此其一。其二,闫没有和我解除合同,事实是代理关系随着结案而结束。其三,闫要求代理费要开正式发票,这理所应当,我同意,但闫仅给我付了很少一部分,我打暂收条(待付清后出具发票)没有什么不对,不存在私自收费。其四,我的代理过程,完全符合我的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闫凤仪在书中自我标榜为正义而战,但事实却恰恰相反。仅举两个例子:(一)、一审中,闫听从郭法官的建议,同意与被告裴x昕把裴智的存款私下分掉一部分,剩下的捐出,被我制止,闫的朋友贺芳玉可以作证。(二)、一审虽判闫胜诉,却剥夺了闫的执行资格。面对这一虽胜犹败的判决,闫坚持不上诉,是我力主上诉并垫付了上诉费才取得了完胜。当然,我是代理人,尽职尽责,理所当然,但如果“私分”或“不上诉”该是什么结果?把功劳全算在想私分和不愿上诉者头上,其反而到处进行诬告的行为算什么?
   四、闫在书中大谈特谈对执行法官的感谢——真叫人啼笑皆非。第一次见该法官,闫由于语言出格,遭到法官训斥,害的我多次向法官道歉;期间,闫有病,又去外地探亲,执行完全托付给我,我多次找局长、庭长、科长,与法官的沟通更不用说,当然,这也是我职责所系,本不必讲,但闫说全是她的功劳!乃欺世盗名耳,只能蒙白痴、哄瓜㞞。至于感谢信,更滑稽,先前反映法官执行不力,后又为其请功,连法官的领导都感到莫名其妙。
   五、闫为什么将恩不报反为仇?因为闫要求瓜分我的代理费我不同意,由是翻脸。初,我对闫说“你可以拿一份劳务费,用裴智的存款支付。”闫说“不好意思要。”看,姿态多高!在媒体报导其义务替裴智打官司后,闫夫妇却要瓜分我的代理费,而且还要悄悄的——既要捞名誉,又要得实惠。什么人品?我不同意,其便翻了脸……

   (作者简介:靳应禄,兵器部惠安史志编辑,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上林苑诗词楹联学会会员。被聘为户县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员、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香港中民影业文学顾问。系法律工作者。微信13991180571)








发表于 2020-12-29 14: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河东河西 于 2020-12-29 15:01 编辑

不可思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3 10: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07 于 2021-1-3 10:22 编辑

   有知情者问我“(裴智的钱)不是说捐给户县吗,怎么捐到了陕南?”
   说起来不但滑稽、可笑,而且更能显现闫凤仪的人品。闫在其《霜叶集》中装模作样地说在网上“几经搜寻”找到了捐赠单位——这完全是在演戏,是欺骗读者,把朋友当猴耍。此话怎讲?在一审判决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捐给户县,闫与户县教育局签了协议(教育局还派车送我和闫去西安开庭)。为什么要签协议?这是法官的要求,就是说签捐赠协议是判决的前提。当时的构思是举行捐赠仪式时,给予诉讼大力支持(仅推荐函、介绍信就达12份)的省老法协肯定派员出席而且领导讲话;关注并支持诉讼的一众文友到会并有讲话。那么闫凤仪为什么背信弃义不捐给户县了呢?闫的丈夫在座谈会上十分得意地说:“就是不给你靳应禄露脸获得赞誉的机会……”
   闫凤仪排斥我,除了瓜分我代理费的企图受挫对我怀恨在心外,还心存忌惮,怕我质问:一审时,裴东昕(裴智的外甥女)认为闫盗取了裴智的银行卡,二审时,裴东昕认为闫品质有问题,对闫极度不信任,法官嘱我监督(捐赠)。事实上,案款到闫帐后,闫亲口说她“买了理财产品”,那么,生的息呢?怎么不捐?此其一。其二,案款没有执行够,闫却签字结了案,签字有法律效力的。当然,闫是本案当事人,有权做决定。可笑的是闫事后却朝我索赔2万多元并杨言要起诉我——分明是你当事人闫凤仪的失误,却倒打一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7 10:4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子总是虚的,馒头总是湿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2: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哉风 发表于 2021-1-7 10:44
包子总是虚的,馒头总是湿的!

哈哈!大实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2-4 07: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有收获,有启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2-10 1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要回19万元善款 被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 代诗友完成捐资助学遗愿 “爱心大使”连陷官司旋涡(转)
2021-02-09 17:29 来源:西安发布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ksohtml1328\wps1.jpg
“我被我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了,2月2日开庭。”1月29日,在鄠邑区余下镇的家中,满头银丝的闫凤仪说出这句话时,脸部抽搐、嘴唇发抖,既伤感而又愤慨。六年多前,为完成诗友裴智捐资助学的遗愿,她将裴智的外甥女裴某告上法庭。六年多后,她被指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当年的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
为帮诗友完成遗愿
闫凤仪顶着舆论压力打官司
年过七旬的闫凤仪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也是一名文学爱好者。2014年7月,老伴肺病加重,做了两次手术,转院三次,给闫凤仪平静的生活罩上阴影。当年8月4日,正在陕西省森工医院陪护老伴的闫凤仪收到诗友裴智去世的噩耗。
裴智是闫凤仪情同姐妹的诗友,2012年12月,对方留给闫凤仪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其中一条是“存款全部助学,由闫凤仪负责联系捐给单位或人员。”2014年8月,裴智外甥女裴某从闫凤仪口中获悉有这笔钱后偷偷把钱取走了。“做人要有底线,尽快拿着你姨妈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找你闫姨把卡解冻取款,捐给希望工程,了却你姨妈的心愿。”裴某的舅父曾写信规劝裴某,但裴某置若罔闻。
为帮诗友完成心愿,闫凤仪到碑林区人民法院状告裴某,要求退还这笔钱。“人家是外甥女,是亲属,你只是一个朋友。即使官司能打赢,善款也是全部捐献,你也捞不到一分一厘,劳民伤财,耗心费力,何苦呢?”闫凤仪顶着舆论压力,一边打官司,一边陪护老伴,医院、法院两头跑,就为一个目的,帮诗友完成遗愿。
奔波近四年完成诗友遗愿
她感慨:真善美战胜假恶丑
闫凤仪的同事、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陕老法协)工作者靳某担任闫凤仪的诉讼代理人。2014年10月21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裴某自称裴智养女,系合法继承人。她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提出笔迹鉴定,还质疑闫凤仪的目的是私吞裴智这笔存款。2015年5月11日,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记是同一人书写”,也就是说,遗嘱真实有效。2015年9月29日,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裴某在闫凤仪联系到受捐单位或个人后10日内,将裴智生前19万余元的存款支付受赠方。
对一审判决书中的多处表述不满,闫凤仪于2015年10月8日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21日,市中院改判裴某把裴智的19万余元存款返还闫凤仪,由闫凤仪捐赠给受助单位或个人。经过强制执行,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22日,裴智生前这笔存款分6次共追回190285元。在扣除风险代理费后,闫凤仪于2018年9月26日将剩余部分152228元捐赠给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并设立“裴智励志助学金”。
“千金一诺意如何?四载磋磨感慨多。诗友爱心终告捷,人间天上共欢歌!”2018年9月30日,闫凤仪激动地向关心官司的人写了份喜报:“1600多个日日夜夜,遗嘱执行人是在焦虑、忐忑、担忧、煎熬、四处奔波诉求中、遭误解猜疑、曲意中伤中度过,好在这一切已成为过去,什么都不值得再理论、计较。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胜利,而是集体的胜利,是真善美战胜假恶丑的胜利。”
闫凤仪近四年的奔波没有白费,裴智若有在天之灵,定会感到欣慰。截至2020年12月4日,“裴智励志助学金”已分3次发放给安康市汉滨区百余名贫困学生。
一首诗激化矛盾
昔日同事将她告上法庭
义举多艰心意诚,善果得来多辛苦。帮诗友完成遗愿,本该皆大欢喜的场面却没有到来,在裴智遗愿未实现时,闫凤仪和靳某因为诉讼代理费等产生矛盾。
“硕鼠偷分代理金,书生无奈苦沉吟……”2017年5月16日,闫凤仪在微信群发了一首诗,使两人矛盾爆发。2018年6月到12月,靳某以“光环掩盖下的闫凤仪”为题,写了11封信发到闫凤仪及其8个文友电子邮箱,指责闫凤仪诗作侵害他名誉,并指出闫凤仪企图瓜分诉讼代理费等问题。闫凤仪回了6封信,解释其诗作写作原因,但靳某拒绝接受。
觊觎代理费、虚伪至极、假话连篇、沽名钓誉……2020年6月到2021年1月30日,靳某将此前11封信中的4封在网上发布。靳某向闫凤仪及其8个文友电子邮箱发来的一份起诉书显示,靳某于2020年7月13日将闫凤仪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起诉书称,案件款执结后“闫凤仪因未能瓜分诉讼代理费怀恨在心,以不实之词对原告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0元”。靳某表示,2020年7月份的这场起诉已经撤了,2021年1月11日他重新起诉,2021年2月2日,该案在鄠邑区人民法院余下法庭开庭,未当庭宣判。
靳某在新的起诉书中称闫凤仪“歪曲事实,对原告进行污蔑、诽谤和诬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名誉损失费20000元。”案件开庭当天,闫凤仪未出庭。2月2日,闫凤仪给记者发来信息:靳某起诉名誉侵权案证据不足,闫凤仪提出反诉,法庭同意立案。对此,靳某表示:“说我的证据不足是笑话,没证据我拿什么起诉?2月2日仅是庭审,一切结果等下次开庭再说。”
“善款捐出后,省希望工程办给我颁发了‘爱心大使’荣誉证书,让我非常欣慰。如今,我与靳某之间的纠纷却让我身心疲惫、寝食不安。我希望自己的生活早日回到正轨,让我有时间多写些文字,安度余生。”闫凤仪说。
新闻链接:
为何被告?
闫凤仪:误会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为何会和靳某闹到对簿公堂?闫凤仪表示,可能是因为他们之间的误会产生矛盾,最终导致这个结果。
“案件执行款实际到账190285元,支付代理费38057元,剩余152228元全部捐出。”闫凤仪说,她没有侵占一分钱善款,也没有瓜分一分代理费。
2014年8月13日,起诉裴某前,闫凤仪和靳某签订了一份手写风险代理协议,诉讼代理费按到账金额20%计算,算下来近4万元,占裴智善款近五分之一。
在案件款执行过程中,由于为老伴看病花了十几万元,自己手头钱也不足,闫凤仪未及时结清靳某的诉讼代理费。等执行款全部到账后,她主动找靳某,“打几次电话都不接,发短信才回一个短信给了个账号,要我把剩余代理费汇到该账号”。闫凤仪觉得这样做不符合财务规定未答应。她找人咨询了和靳某手签合同及两次打白条领诉讼代理费的问题,感觉这也不符合财务规定,也就迟迟未打款。她认为,靳某说他“觊觎代理金”的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闫凤仪将靳某手写协议和打白条领诉讼费的事反映给陕老法协。2018年9月7日,陕老法协和闫凤仪补签了风险代理合同,闫凤仪向陕老法协结清了靳某的诉讼代理费,陕老法协按照规定收取诉讼代理费中的20%作为管理费。由于反映手签协议同一事,两人矛盾激化。
因何要告?
靳某:闫凤仪借出书之机诽谤我
“被告要求瓜分代理费的企图落空——捞到了义务打官司的美誉,却要瓜分原告的代理费。原告严词拒绝,被告怀恨在心,便以不实之词对原告进行诬告并借出书之机,对原告进行诽谤。”靳某在起诉书中称,闫凤仪企图瓜分诉讼代理费——“‘迟迟不结账,致使捐款一事无法进行’说法颠倒黑白,事实是其仅给原告兑付了三分之一的代理费,其余扣押着,却说原告不结账。”起诉书还指出,闫凤仪过河拆桥、背信弃义:一审法院要求联系好受赠单位作为判决的一个先决条件,原告与被告一同与原户县教育局商议并签订捐赠协议,但闫凤仪背信弃义把款捐往别处。
“实名发帖,接受大众监督。”靳某表示,他与闫凤仪有十几封电子邮件往来,《光环掩盖下的闫凤仪》等贴文就是电子邮件原文。
“闫凤仪已在朋友圈(及我的生活圈)败坏我的名誉,借以抬高她自己,觊觎代理费暴露了其贪婪和虚伪。”靳某在帖文中表示,在追回裴智善款案一审中,闫凤仪听从法官建议,同意与裴某把善款分掉一部分,剩下的捐出,这件事是被他制止的。一审后,闫凤仪坚持不上诉,也是他力主上诉并垫付了上诉费。“我费了大力气把官司打赢了,现在要‘卸磨杀驴’”。
靳某说:“由于闫凤仪不断地到处诬告,丝毫不收敛,所以我重新起诉了。”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东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2-18 06: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版权所有  陕ICP备11003684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西户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网站营业执照公示】

平平安安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