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回19万元善款 被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 代诗友完成捐资助学遗愿 “爱心大使”连陷官司旋涡(转) 2021-02-09 17:29 来源:西安发布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ksohtml1328\wps1.jpg “我被我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了,2月2日开庭。”1月29日,在鄠邑区余下镇的家中,满头银丝的闫凤仪说出这句话时,脸部抽搐、嘴唇发抖,既伤感而又愤慨。六年多前,为完成诗友裴智捐资助学的遗愿,她将裴智的外甥女裴某告上法庭。六年多后,她被指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当年的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 为帮诗友完成遗愿 闫凤仪顶着舆论压力打官司 年过七旬的闫凤仪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也是一名文学爱好者。2014年7月,老伴肺病加重,做了两次手术,转院三次,给闫凤仪平静的生活罩上阴影。当年8月4日,正在陕西省森工医院陪护老伴的闫凤仪收到诗友裴智去世的噩耗。 裴智是闫凤仪情同姐妹的诗友,2012年12月,对方留给闫凤仪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其中一条是“存款全部助学,由闫凤仪负责联系捐给单位或人员。”2014年8月,裴智外甥女裴某从闫凤仪口中获悉有这笔钱后偷偷把钱取走了。“做人要有底线,尽快拿着你姨妈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找你闫姨把卡解冻取款,捐给希望工程,了却你姨妈的心愿。”裴某的舅父曾写信规劝裴某,但裴某置若罔闻。 为帮诗友完成心愿,闫凤仪到碑林区人民法院状告裴某,要求退还这笔钱。“人家是外甥女,是亲属,你只是一个朋友。即使官司能打赢,善款也是全部捐献,你也捞不到一分一厘,劳民伤财,耗心费力,何苦呢?”闫凤仪顶着舆论压力,一边打官司,一边陪护老伴,医院、法院两头跑,就为一个目的,帮诗友完成遗愿。 奔波近四年完成诗友遗愿 她感慨:真善美战胜假恶丑 闫凤仪的同事、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陕老法协)工作者靳某担任闫凤仪的诉讼代理人。2014年10月21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裴某自称裴智养女,系合法继承人。她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提出笔迹鉴定,还质疑闫凤仪的目的是私吞裴智这笔存款。2015年5月11日,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记是同一人书写”,也就是说,遗嘱真实有效。2015年9月29日,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裴某在闫凤仪联系到受捐单位或个人后10日内,将裴智生前19万余元的存款支付受赠方。 对一审判决书中的多处表述不满,闫凤仪于2015年10月8日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21日,市中院改判裴某把裴智的19万余元存款返还闫凤仪,由闫凤仪捐赠给受助单位或个人。经过强制执行,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22日,裴智生前这笔存款分6次共追回190285元。在扣除风险代理费后,闫凤仪于2018年9月26日将剩余部分152228元捐赠给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并设立“裴智励志助学金”。 “千金一诺意如何?四载磋磨感慨多。诗友爱心终告捷,人间天上共欢歌!”2018年9月30日,闫凤仪激动地向关心官司的人写了份喜报:“1600多个日日夜夜,遗嘱执行人是在焦虑、忐忑、担忧、煎熬、四处奔波诉求中、遭误解猜疑、曲意中伤中度过,好在这一切已成为过去,什么都不值得再理论、计较。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胜利,而是集体的胜利,是真善美战胜假恶丑的胜利。” 闫凤仪近四年的奔波没有白费,裴智若有在天之灵,定会感到欣慰。截至2020年12月4日,“裴智励志助学金”已分3次发放给安康市汉滨区百余名贫困学生。 一首诗激化矛盾 昔日同事将她告上法庭 义举多艰心意诚,善果得来多辛苦。帮诗友完成遗愿,本该皆大欢喜的场面却没有到来,在裴智遗愿未实现时,闫凤仪和靳某因为诉讼代理费等产生矛盾。 “硕鼠偷分代理金,书生无奈苦沉吟……”2017年5月16日,闫凤仪在微信群发了一首诗,使两人矛盾爆发。2018年6月到12月,靳某以“光环掩盖下的闫凤仪”为题,写了11封信发到闫凤仪及其8个文友电子邮箱,指责闫凤仪诗作侵害他名誉,并指出闫凤仪企图瓜分诉讼代理费等问题。闫凤仪回了6封信,解释其诗作写作原因,但靳某拒绝接受。 觊觎代理费、虚伪至极、假话连篇、沽名钓誉……2020年6月到2021年1月30日,靳某将此前11封信中的4封在网上发布。靳某向闫凤仪及其8个文友电子邮箱发来的一份起诉书显示,靳某于2020年7月13日将闫凤仪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起诉书称,案件款执结后“闫凤仪因未能瓜分诉讼代理费怀恨在心,以不实之词对原告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0元”。靳某表示,2020年7月份的这场起诉已经撤了,2021年1月11日他重新起诉,2021年2月2日,该案在鄠邑区人民法院余下法庭开庭,未当庭宣判。 靳某在新的起诉书中称闫凤仪“歪曲事实,对原告进行污蔑、诽谤和诬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名誉损失费20000元。”案件开庭当天,闫凤仪未出庭。2月2日,闫凤仪给记者发来信息:靳某起诉名誉侵权案证据不足,闫凤仪提出反诉,法庭同意立案。对此,靳某表示:“说我的证据不足是笑话,没证据我拿什么起诉?2月2日仅是庭审,一切结果等下次开庭再说。” “善款捐出后,省希望工程办给我颁发了‘爱心大使’荣誉证书,让我非常欣慰。如今,我与靳某之间的纠纷却让我身心疲惫、寝食不安。我希望自己的生活早日回到正轨,让我有时间多写些文字,安度余生。”闫凤仪说。 新闻链接: 为何被告? 闫凤仪:误会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为何会和靳某闹到对簿公堂?闫凤仪表示,可能是因为他们之间的误会产生矛盾,最终导致这个结果。 “案件执行款实际到账190285元,支付代理费38057元,剩余152228元全部捐出。”闫凤仪说,她没有侵占一分钱善款,也没有瓜分一分代理费。 2014年8月13日,起诉裴某前,闫凤仪和靳某签订了一份手写风险代理协议,诉讼代理费按到账金额20%计算,算下来近4万元,占裴智善款近五分之一。 在案件款执行过程中,由于为老伴看病花了十几万元,自己手头钱也不足,闫凤仪未及时结清靳某的诉讼代理费。等执行款全部到账后,她主动找靳某,“打几次电话都不接,发短信才回一个短信给了个账号,要我把剩余代理费汇到该账号”。闫凤仪觉得这样做不符合财务规定未答应。她找人咨询了和靳某手签合同及两次打白条领诉讼代理费的问题,感觉这也不符合财务规定,也就迟迟未打款。她认为,靳某说他“觊觎代理金”的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闫凤仪将靳某手写协议和打白条领诉讼费的事反映给陕老法协。2018年9月7日,陕老法协和闫凤仪补签了风险代理合同,闫凤仪向陕老法协结清了靳某的诉讼代理费,陕老法协按照规定收取诉讼代理费中的20%作为管理费。由于反映手签协议同一事,两人矛盾激化。 因何要告? 靳某:闫凤仪借出书之机诽谤我 “被告要求瓜分代理费的企图落空——捞到了义务打官司的美誉,却要瓜分原告的代理费。原告严词拒绝,被告怀恨在心,便以不实之词对原告进行诬告并借出书之机,对原告进行诽谤。”靳某在起诉书中称,闫凤仪企图瓜分诉讼代理费——“‘迟迟不结账,致使捐款一事无法进行’说法颠倒黑白,事实是其仅给原告兑付了三分之一的代理费,其余扣押着,却说原告不结账。”起诉书还指出,闫凤仪过河拆桥、背信弃义:一审法院要求联系好受赠单位作为判决的一个先决条件,原告与被告一同与原户县教育局商议并签订捐赠协议,但闫凤仪背信弃义把款捐往别处。 “实名发帖,接受大众监督。”靳某表示,他与闫凤仪有十几封电子邮件往来,《光环掩盖下的闫凤仪》等贴文就是电子邮件原文。 “闫凤仪已在朋友圈(及我的生活圈)败坏我的名誉,借以抬高她自己,觊觎代理费暴露了其贪婪和虚伪。”靳某在帖文中表示,在追回裴智善款案一审中,闫凤仪听从法官建议,同意与裴某把善款分掉一部分,剩下的捐出,这件事是被他制止的。一审后,闫凤仪坚持不上诉,也是他力主上诉并垫付了上诉费。“我费了大力气把官司打赢了,现在要‘卸磨杀驴’”。 靳某说:“由于闫凤仪不断地到处诬告,丝毫不收敛,所以我重新起诉了。”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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