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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就业创业政策(第一批)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9〕299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86号) 2、申请条件 鄠邑区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术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按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4、申请流程 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可于每年5月或11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时间从认定后次季度算起,累计补贴1年。 4、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档案托管科 5、联系方式 就业服务中心 84824311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9〕299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86号) 2、申请条件 对一年内新招用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按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4、申请流程 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补贴资格认定,区人社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后次季度算起,累计补贴三年。 5、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档案托管科 7、联系方式 就业服务中心 84824311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 2、申请条件 鄠邑区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于毕业后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按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4、申请流程 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补贴。 5、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 6、联系方式 人才交流中心 84814074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19〕2993号)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就服发〔2020〕6号) 2、申请条件 西安市鄠邑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统招大专及以上和归国留学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鄠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补贴。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大厅”“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公共服务专栏内,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 5、办理地点 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在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创贷科申请。 6、联系方式 西安市鄠邑区人才交流中心:84814074 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84837070 (五)创业培训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19〕299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14号) 2、申请条件 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员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3、补贴标准 有创业意愿的可申请免费创业培训 4、申请流程 (1)有培训意愿的各类人员到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2)培训课登记学员的详细资料并审查合格后,安排上课时间。 (3)学员培训合格后,由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创业培训合格证。 5、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鉴定科 6、联系方式 就业服务中心 84883687 (六)以工代训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20〕1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19号) 2、申请条件 (1)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6个月。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 (3)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4)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以上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培训对象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第1项规定执行。 3、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依据规定培训期限,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4、申请流程 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10天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5、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鉴定科 6、联系方式 就业服务中心 84883687 (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19〕299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323号) 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县人社发〔2016〕155号) 2、申请条件 凡在鄠邑区行政区域内,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 ,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 (7)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 鄠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900元,给予单位每月补贴1000元。 4、申请流程 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正式书面申报。内容包括岗位性质、岗位数量、工资待遇等。区人社局收到开发申报后,对其岗位设置等情况进行考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对于考查通过的,各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就业创业证》等材料,由区人社局办理人员招录手续。 5、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6、联系方式: 鄠邑区人社局 84822714
鄠邑区就业扶贫政策汇编
目 录 一、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政策 ·············· 1 二、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政策······ 2 三、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4 四、就业扶贫公益岗位补贴政策 ·········· 5 五、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政策 ·········· 6 六、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政策·······8 七、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9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 10 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1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补贴政策 ·········12
一、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鄠邑区就业脱贫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17〕168号) 2、申请条件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用于补助本年度离开鄠邑区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所发生的交通费。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超标按最高限额补贴。 3、申请材料 (1)《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 (2)《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花名册》 (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 (4)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5)往来车票报销凭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复印件 4、申请流程 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贫困劳动力填写《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村委会初审、镇社会事务所复审后,填写《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补助资金花名册》汇总上报,区人社局每季度末拨付补贴至各镇,由各镇发放到贫困劳动力手中,发放后将个人领取花名册报区人社局备查。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 系 人:王青芍 联系电话:029-84873919 二、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疫 情期间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20〕48号) 2、申请条件 (1)疫情期间西安市鄠邑区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年龄在16-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务工稳定就业的,按外出务工区域给予单程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 3、申请材料 (1)《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三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盖有用工单位印章的稳定就业证明) (5)提供疫情期间不少于1个月以上的务工收入证明(盖有用工单位印章) (6)惠农资金一卡通复印件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或其家属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在各镇(街道)社保所领取《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所需的申报材料交镇(街道)社保所。 (2)各镇(街道)社保所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填《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汇总表》,经所在镇街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在申报时限内报区就业创业脱贫办。 (3)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对各镇街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核定补贴资金到申请人惠农资金一卡通。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 系 人:王青芍 联系电话:029-84873919 三、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疫 情期间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20〕48号) 2、申请条件 疫情期间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可用于安置辖区内贫困劳动力。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申请材料 (1)人员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村镇证明、人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补贴申报资料:西安市鄠邑区防疫公岗人员花名册、西安市鄠邑区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西安市鄠邑区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和镇村出具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4、申请流程 (1)防疫公岗人员申报程序:西安市鄠邑区辖区内各村根据本村 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拟定本村防疫公岗开发数量,报镇街、景区管理局,各镇街、景区管理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各村防疫公岗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备案审核后由各镇街与防疫公岗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进行公示。 (2)防疫公岗补贴申报程序:各镇街每月5日前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申报上月防疫公岗补贴资金,并及时将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报送区就业创业脱贫办。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 系 人:殷双超 联系电话:029-84873919 四、就业扶贫公益岗位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下达全区2017年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计划的通知(鄠人社发〔2017〕38号) 2、申请条件 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申请材料 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资金申请表、人员考勤表、用工协议。 4、申请流程 (1)人员申报程序:各镇街、景区管理局、相关部门,开发岗位报区就业脱贫办审核,批准后用人单位及时与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公示上岗 (2)补贴申报程序:各镇街、景区管理局、相关部门每月提供资金申请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进行资金申请。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 系 人:殷双超 联系电话:029-84873919 五、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疫 情期间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20〕48号) 2、申请条件 在西安市鄠邑区注册的扶贫基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本地 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备注: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对疫情期间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扶贫基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本地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以补贴。吸纳3名—10名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次1000元补贴;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次1500元补贴; (2)对疫情期间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且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扶贫车间、本地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以补贴,给予每人次2000元补贴。 3、申请材料 (1)《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申请表》、《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2)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6)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7)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不少于一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4、申请流程 吸纳贫困劳动力各类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完成相关材料后报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审核,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鹭 联系电话:029-84873919 六、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134号)和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西安市鄠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就业脱贫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17〕168号)。 2、申请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80课时以上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劳动力,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申请材料 (1)《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培训人员汇总表》 (3)《西安市鄠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发放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学员签到册 (7)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 4、申请流程 培训机构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参加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给学员发放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助,资金由培训机构前期垫付。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时对前期垫付的生活和交通费补助一并向区人社部门申请。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科) 联 系 人:王琪 联系电话:029-84883687 七、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就服发〔2020〕6号) 2、申请条件 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工商注册登记日为2020年1月1日之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一次性创业补贴自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申请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3、申请材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大厅”“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公共服务专栏内,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创贷综合科) 联 系 人:严曲宁 联系电话:029-84837070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1、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4号) 2、申请条件 (1)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或者在毕业年度最后一学期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生活补贴,25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申请材料 离校未就业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申请表、协议书 在校生: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表、协议书 4、申请流程 (1)申请见习人员携带所需材料交至见习基地审核 (2)见习基地材料审核 (3)系统录入 (4)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公示 (6)上岗见习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 系 人:李光 联系电话:029-84814074 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市就业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就服发〔2020〕6号) 2、申请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3个月完税证明 (5)档案托管证明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流程 (1)进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进行申请并上传所需资料 (2)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进行初审 (3)区人才交流中心对初审资料无误的并完成实地考察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进行会议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区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公示名单将补贴发放至个人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 系 人:郭琳 联系电话:029-84814074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补贴 1、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16号) 2、申请条件 已参保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3、申请材料 区扶贫办提供我区建档立卡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花名册。 4、申请流程 区扶贫办认定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身份,并将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区城居中心,区城居中心按文件精神落实代缴补贴金额入账。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 联 系 人:李东旭 联系电话:029-8488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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