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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8时15分许,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李飞涛、张振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东西六号路北斑村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受伤,车辆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发案现场进行勘查得知:事故现场一名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老年妇女受伤已送医院救治,生命垂危(后于当日16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民警对现场目击者进行走访了解得知,肇事车辆为一白色小轿车,车牌号尾数为“9”,肇事后该车沿东西六号路由西向东逃逸。
值班民警将案情向大队汇报后,大队负责人张鹤高度重视,成立以负责人张鹤为组长,事故中队中队长李强为副组长的“9.3”逃逸案件专案组并开展工作。专案民警经过大量的走访群众,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后,发现车牌号为陕A2L6Q9的白色小轿车有重大嫌疑,遂对该车车主王某进行传唤。
经传唤,驾驶人王某于当日14时投案,并对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供认不讳。经对陕A2L6Q9小轿车车辆痕迹进行比对,与死者吴某所驾驶二轮电动车痕迹符合。
此案经我队专案组认真工作,4小时成功告破。目前,肇事驾驶人王某已被我队刑事拘留。在此,鄠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逃不过一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逃不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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