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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07 于 2020-6-30 23:43 编辑
光环掩盖下的虚伪 文/靳应禄 女诗人裴智遗嘱将自己银行卡上的余款(19万多元)捐给贫困学生,委托闫凤仪执行,却被闫凤仪不小心弄丢了。闫焦急万分,委托我当代理起诉。历时四年之久,曲折、离奇,仅出具的委托函、信就达十二份,终于胜诉,没想到闫凤仪却过河拆桥…… 光环掩盖下的闫凤仪(一) 裴智的官司给闫凤仪带来了一片赞扬声,而实际呢?闫在关键的档口总是拖后腿,是真真正正的不拽倒拌。话从2017年5月16日闫发在微信群里的抒情诗《郁闷》说起: 硕鼠偷分代理金,书生无奈苦呻吟。 一年诉讼劳神力,两载执行染泪襟。 法院深深深似海,官员冷冷冷如砧。 临终嘱托何时兑,愧对诗人一片心! 硕鼠、偷分——定义够毒的。不过严格说,闫的诗不能是指我,因为我获得代理费理所当然,只有别人占有才能算硕鼠、偷分。既然闫不道明,我也就含蓄一点,没有必要捅破。抛开心术不谈,单就韵律,闫的诗有水平,我自愧不如。受其感染,我照葫芦画瓢回帖: 小人觊觎代理金,弄假终究难成真。 善恶到头会有报,竹壶打水空费心。 阳光大道不去走,心术不正枉做人。 心如白云应自在,襟怀坦白情自珍。(2017、6、11) ——为什么用觊觎呢?因为有人对我的代理费有非份之想。当然,我虽有所指,但也想学着玩深沉,也不讲明,给人留点面子么! 闫凤仪随即在微信里连连责问我:“你说什么事?什么人?”“谁是小人?”“?? ?” 太沉不住气了吧!我尚没有问硕鼠指哪个?又是谁在偷分?闫以为我没有看到她的《郁闷》一诗,其不知圈内的帖子我全能看到,我早就发现闫在诋毁别人、抬高自己,但没想到其不良心态膨胀到如此地步,竟然打起了我代理费的主意。因为忙,我尚未来得及回帖,闫急不可耐地打电话问责,我淡淡地回了一句“我是在和你的诗”——奇怪,我旋即被踢出了群。其实,初看到闫的《郁闷》诗时,我产生的另一个想法是闫在家里很孤立,因为我早就发现闫的丈夫和一个儿子后悔打官司,我能感到闫受夹磨,几次叫我去解围。我曾说过“我应对你们家比应对被告和法官都费劲”的话。 在代理官司的过程中,我结识了坡底的一些肝胆相照的朋友,反过来说,闫凤仪已在朋友圈(及我的生活圈)败坏我的名誉,借以抬高她自己;觊觎代理费暴露了其的贪婪和虚伪。顾全官司大局,我一直没有吭声(到现在为止,我仅给备受尊重的刘玉霖老发去了闫凤仪与我的两首诗)。我现在说闫凤仪以伪善示人,其实居心不良(我先不用“险恶”一词,到底属于那个档次,相信阁下看了会定格)。 闫和我同系惠安员工,基本情况闫书中有介绍,就不赘言了。 一天晚上,闫凤仪急匆匆打电话说有要事相商,叫我到职工医院(她老伴住院)谈了裴智遗嘱的事,并说了裴智外甥女裴东昕登门提出“分”此笔存款被她夫妇叱退芸芸,焦急地问我怎么办?(闫夫妇曾多次朝我咨询过有关法律方面的事)当晚只谈取款事, 我答应第二天协同闫一块去西安交行取款。在西郊一分理处,我们持卡先取两万,营业员已准备将两万递出时,发现电脑显示“挂失”的内容。取款失败。后来又去了几处皆是同样结果。这时才商量起诉,闫说她老伴准备做手术要花钱她没有钱交代理费怎么办? 我介绍说那可以打风险代理,官司胜诉后付代理费,若败诉不付费。闫很上心,因为这样做闫一点风险也没有,便高兴地签了风险代理协议。 一审下发判决前夕,法官劝闫撤诉,建议与裴东昕合伙将案款分一部分,捐一部分,闫居然同意了,而且还对法官表示了感谢。闫当晚告诉我,在震惊的同时,我极力劝阻(贺芳玉可以作证)。两天后,我和主办法官据理力争,该法官没敢再坚持闫凤仪已经口头同意的撤诉,判闫胜诉——这份判决,从表面看,裴东昕完败,而实际上闫没有完胜,因为该判决把裴东昕定位为裴智的遗嘱执行人,明确闫的职责是联系受赠单位,仅此而已。也就是说没有裴东昕的同意,闫什么事也办不成。站在裴东昕角度,虽败犹胜:站在闫的角度,虽胜犹败。但就是这样一份虽胜犹败的判决,闫凤仪根本不打算上诉,说她(老伴做手术)拿不出上诉费。从全局出发,我只好先垫交上诉费。如果上诉不成功呢?闫就有话说了。当然,垫交上诉费是我自愿的,当时我并没有别的想法。 回到本文主题,谈四点: 一、闫凤仪无意中道出她老伴未做手术——那么,说拿不出上诉费什么意思?此其一。其二,二审判决下发好长时间了,既然未交手术费,闫手里有的是钱,那为什么迟迟不愿归还我垫交的上诉费?说实话,我开始反思了。 二、代理协议上写的很清楚,案款按到账金额给我兑付代理费。可是首批案款到账后,闫根本不提兑付代理费的事,已过了好些天,我朝闫提起,闫反问什么钱?我说代理费么。闫说想不起来。我(忍着没有发火)说你看一下协议。闫说协议找不见了。我信了。我说我明天给你发过去。翌日,我发了,闫说她把钱买了理财产品,暂时取不出来——过了些天,钱虽给了,却没有遵照协议,闫克扣了三分之一。第二次案款到账,我讨了几次才给。第三次案款到账后,闫夫妇提出要分我的代理费,我不同意,就和我大吵,干脆一点也不给我了。这算什么?我真替其脸红。 三、虚伪至极 我本人爱好文学,虽水平不高,却自信襟怀坦白,何以见得?网上有我实名发的帖子可鉴。我写文章一般不会用绝对、至极之类的文字。但今天我对闫凤仪用了“至极”。此话怎讲?起诉之初,我对闫说“你可以拿一份劳务费,用裴智的存款支付”。闫拒绝了,说“不好意思”。看,境界多高!显得我十分渺小。而闫现在又想要,我说那就要吧!但我根本没有想到闫赢得了义务打官司的美誉后却要来分我的代理费而且还要“悄悄地”……我看不惯——既要口口口,又要口口口。什么事吗?我不同意,闫竟违法截留我的代理费。更为可笑的是不顾脸面、不择手段,反自诩不贪图蝇头小利,虚伪至极矣!中途决定撤诉、不愿上诉,我顶着压力,终于完胜,却过河拆桥,好意思吗? 四、龌龊行径两例 1、闫几次在周未把我叫到她家,开始我以为是讨论案情,后来发觉是其儿子回来了,一家三口在找茬搞“围剿”,可惜不是对手,因为根本就不占理么,连闫的儿媳都看不惯……我表示不想参与了。后闫又向我道歉,那就继续吧! 2、闫竟然偷偷地让他的儿子到我的单位去反映我,我的领导听罢回答说“老靳没有错,就应当是这样”。(靳应禄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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