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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采购……8月24日,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办法自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象: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范围
据了解,2012年起,西安市将“蛋奶工程”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并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4年实现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和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学生。
根据办法,营养改善实行“以区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主城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供餐: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国家试点县要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其他地方试点区县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供餐食谱要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在卫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食谱。
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符合“明厨亮灶”和食堂设置标准,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实施,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
采购:优先在“放心粮油”供应点采购
在采购食品方面,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大型配餐均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要求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营养食品供货信息,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采购,区县政府要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周至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区县所需资金除中央及陕西财政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西安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并通过食堂(配餐中心)为学生提供完整餐的学校,根据享受学生数补助学校食堂运行经费,其中临潼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按照每生每天0.7元,其他区县按照每生每天0.5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不足150人按照150人计算;并对工作开展较好且取得一定成效的区县,给予奖励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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