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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敏桃,家住鄠邑区渭丰镇元三村四组,有5.54亩责任田地处东西一号路和南北五号路东南角100米处。2003年经本村村民樊应利以口头协议形式租给玉婵镇曲抱村村民张涛,租期十年,到期回田。
2006年由于经营不善,该企业倒闭,后由樊应利代付租金至2010年,后亦不再付。2015年四月底我发现元丰包装法人樊斌妮带人在我出租给张涛的场地基建,才知樊应利在四年租金未付.不告知我的情况下私自转卖给樊斌妮。我当时就告诉樊斌妮这些情况,问题没解决之前不能施工,况且你跟我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你这是非法占有,他非但不听,还恶语相加,不顾劝阻,强行施工。2015年7月3号上午,我和我土地领家刘玲玲婶一同前去,再次和樊斌妮商议.论理.劝阻,樊斌妮态度十分蛮横,不但对我大骂不止(我现在是烂着,要是有钱就直接把你弄日塌),随即从厨房拿来菜刀扬言要砍死我,被现场的工人拉开,他又拿起铁锤砸烂我停在场地的摩托车,又打电话叫来五六个社会闲杂人员,手持铁棍对我进行赤裸裸威胁“我哥不就是建个厂么!你再阻拦把你弄到没人烟的地方,弄死你都没人知道,要不就是车祸”,其言行举止标准黑社会行为。
下午我和刘玲玲婶再次去论理,他们径直走我跟前将我推倒拳脚相加,边打边威胁“我就是我哥雇来打你的,原则是打成轻伤,不犯法,况且我哥法院有的是人”。我打110报警,他们夺取我手机直接摔地上,再次殴打我三次,樊斌妮命令打手将我塞进车里,他自己开车把我扔在离我家300米的巷口,并威胁说“下次再来,一定弄死你”。渭丰派出所居然知道我被扔到我巷口?我给接警民警赵全喜说明事情经过,他很负责任的给樊斌妮打电话后说:樊斌妮说他没打,现场目击者刘玲玲婶随即说:人是他叫黑社会打的,车是他用铁锤砸的,我作证。接警民警赵全喜说需要调查,先看病。村民拨打120将我送户县北关医院治疗,被确诊:多处软组织损伤.颅脑损伤.外伤性眩晕等。
我老公从外地回来找派出所民警赵全喜,看问题怎么处理,他说打我跟我老公有啥关系,不行你们“黑吃黑去”,多么好的人民警察!我老公气的找各大部门反应情况,都说调查一下,回去等答复,都石沉大海,等无音讯,对方厂房照盖不误。百般无奈,病未痊愈的我再次向各大部门反应情况,最后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管不了,你法院告去。
2015年9月18号,两案同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赔偿案在几个月后开庭,在对方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以渭丰派出所民警赵全喜出据所谓不成证据的证据为结论,虚有的事实为依据,判决我证据不足,败诉!!!(在土地案,法院给樊斌妮送传票拒收,还扬言:我不应该告他,跟他没关系,再来送传票,打断你的腿)2018年5月份的事,多么牛逼啊!!
我只是一个遵纪守法普通的农民,就因为相信人性,以口头协议形式把自己的土地租出去,就应该承受收不到租金.土地被非法转卖.人身受到伤害.无处论理的结果吗?为恶者逍遥法外,能够如此明目张胆的欺压良善,视法律为无物,横行霸道,是谁让他如此张狂.猖獗…………
至此,我反映到鄠邑区扫黑除恶办,答复是和渭丰派出所同级,让我去户县法院警务督察科举报。我肯请有关部门查明真相,还我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震慑社会蛀虫,社会残渣,让他们明白习总书记,反一切危害群众生命利益.打黑除恶.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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