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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唐代科举与文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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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22: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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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如何看待唐代科举与文学的关系?

罗桢婷  杜晓勤

  唐代科举与文学的关系,向来是文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等,是以制度研究与文献考辨为主的基础研究。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等,通过考察与科举相关的社会风尚、文人心态等,借以评价其对文学所施加的影响,更倾向于宏观的,以价值判断为主的传统思路。至陈飞《唐代试策考述》围绕试策,以更为直接的方式切入,则是此后日趋深入、细致的专题化研究的嚆矢。与应试有关的诗、赋、策文等,既是文学的特殊形态,又是科举制度的重要内容,自然也就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
  然而,新的难题也就随之而来。首先,是有关制度的考论,要如何围绕文学展开,以避免各自为政的局面?其次,应试文学“鲜少佳制”,又有别于传统文学而各见其特殊性,该作何评价呢?最后,是如何使应试文学与文学主流结合起来,以赋予其充分的研究意义。以应试诗而言,徐晓峰《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很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其思路与方法也便于推广,可以说是现阶段融合科举与文学研究的理想范本。
    一
  唐以律诗为一代之所胜,号为“唐律”。朝廷沿用隋制,又加以发展,确立起“以诗取士”的制度,用以选拔人才、考核官员。应试诗例用五言律诗(有仄韵),称为“试律诗”,是唐代科举与诗歌之间最为直接、重要的媒介。
  唐五代以迄宋人,大多是把“以诗取士”,直接视为唐律繁荣的重要因素。如严羽《沧浪诗话》认为:“或问:‘唐诗何以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尽管如此,宋人对应试诗本身的评价,却也并不很高,如李颀称“时有佳句”,葛立方云“省题诗自成一家”。元代科举没落,至明代,便不时有人质疑唐律系于“以诗取士”的说法。如胡子厚云:“诗之盛衰,系于人之才与学,不因上之所取也。汉以射策取士,而苏李之诗、班马之赋出焉,此岂系于上乎?屈原之《骚》,争光日月,楚岂以骚取人耶?况唐人所取五言八韵之律,今所传省题诗,多不工。今传世者,非省题诗也。”王世贞《艺苑卮言》亦云:“人谓唐以诗取士,故诗独工,非也。凡省试诗,类鲜佳者,如钱起《湘灵》之诗,亿不得一;李肱《霓裳》之制,万不得一。”这种以否定为主的态度,可以视为是对本朝“以八股取士”的变相维护。清朝有鉴于八股之弊,从康熙年间开始,便在八股之外,逐渐恢复“以诗取士”的旧制。这也导致当时笺注唐人应试诗,成为一代风气。
  可见,古人对应试诗与“以诗取士”的评价,大致是从肯定到否定,再回归肯定的。学界初期,也仍是以“促进”“促退”的价值判断为主,前者如余冠英、王水照,后者则以郭绍虞为代表。稍后,皇甫煃、马积高等,从考辨制度的角度,提出“以诗取士”晚于初、盛唐的诗歌高潮,使科举与文学的关系随之倒置,意味着:“以诗取士”对诗歌繁荣的影响有限,而诗的繁荣却有力地促成了“以诗取士”的制度。至此,应试诗的地位,随着“以诗取士”的倒因为果,愈加显得无足轻重。近年来,或有侧重应试诗文本的研究著作,亦多难逃“促退”的定声锤,以至陷入自我否定的尴尬境地。这便是此前学界与之相关的研究现状。
    二
  徐晓峰的《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主要涉及“科举”与“文学”两个方面。从制度研究来看,作者始终是以“诗”为核心,围绕其所占比重与所起作用来展开论述。
  以进士科“以诗取士”的确立为例,主要分为三个逐级深入的具体论题。其一,是论证“杂文试不等同于诗赋试”。此前,学界多据文献中“试杂文”“识文律”等字眼,断定杂文试等同于诗赋试,将“文律”误认为“声律”。然而,作者从唐人杂文观的演变入手,指出初唐“杂文”兼有“文”“笔”概念;辨明其时“文律”不当限定为“诗赋之律”,而应是“文笔之律”,认为此前“致误之由在于对杂文、文律的解释太过狭隘”。既然“杂文”不等同于“诗赋”,这就意味着,应试诗并不是天然被纳入杂文试范畴的。换言之,最初诗在应试中所占比重,其实是或有或无的。
  其二,是论证“杂文试渐以诗赋为主”。如果说,前段论述是以文辞辨析为主,虽富赡而难免“一家之言”的话,那么,这部分便是以翔实的史料为主,多角度说明诗赋是如何从包括笺、表、议、论、铭、颂、箴、檄在内的十种文体之中,脱颖而出的。这在印证前说的同时,也勾勒出诗的比重在杂文试中稳步上升,以至于在开元、天宝之际大致奠定主导地位的过程。
  其三,是论证“以杂文试为首的新三场试的确立”。初期,朝廷重儒,以帖经为首场,后试杂文、策问,逐级黜落。帖经不中者不得试诗赋、策问。但是,“进士以帖经为大厄”。换言之,即儒学与文才多不可兼得,故朝廷准破格用“以诗赎帖”,说明帖经地位有所下降,而时风皆以“重文轻儒、尚才重诗”为主。至大历,“以诗赎帖”发展为“以诗代帖”,说明“试诗”的作用,已经从黜落之后的“救赎”,发展为考前不试帖经的“替代”。这也意味着,帖经不再是科考必经的环节,而诗的比重与作用也因此得到空前加强。因此,中唐以后,以“杂文试”取代帖经而成为首场的演变,其背后逻辑,应归因于杂文试的崛起。
  总之,应试诗打败诸多文体,成为杂文试的主流;杂文试从三场试中崛起,成为进士科取士的重要标准,这便是作者笔下“以诗取士”制度的全貌。与此同时,作者也注意到进士科录取标准在杂文与策文之间的权衡与角力。具体而言,在贞元、元和时期,王朝中兴,讲究明道致用,时风崇儒务实、反对浮华,故科举始以策文作为主要的录取标准。随着政局颓败,策文地位随之回落,杂文又得以与之颉颃。
  科举制度有常举与制举之别,前者常年施行,后者临时诏行;有选拔人才与考核官员之别,前者以进士科为主,后者则为吏部铨选。本书兼顾而有所取舍,都因考察“以诗取士”的制度而定。例如,本书论证“百篇科”与“万言科”以诗赋考核为主,意在选拔文学人才。虽为制举,却在中唐以后具有常举化的倾向,很能说明诗歌作为文士进身之阶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从层级来看,科举又有中央与地方之别。此前研究侧重中央,涉及地方制度时多语焉不详。幸而本书作者不曾偏废,以有关“乡贡再次取解与拔解”的专题研究,最见拓荒之功。
    三
  从文学研究来看,本书立足应试诗,却始终具有参照唐律的自觉意识,故能顺利融入主流诗歌史。
  首先,本书考察唐代应试诗的体制特征,诸如限题、限韵等,却并不局限于此。以限韵为例,作者指出唐代“试律诗”用平、仄韵皆可,只是或有规避仄韵的趋势;而宋代乃必以平韵为限。这就从官方考试的角度,说明了唐、宋声律法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此外,作者有关文体因革的考察,上溯至初唐的律诗定型与宫廷应制传统,勾勒出唐代律诗兴起、繁盛,然后得以纳入应试范畴,最后到“杂文试渐以诗赋为主”的完整过程。
  其次,本书讨论应试诗的创作模式,却能跳出“鲜少佳制”与“时有佳句”的品鉴之争,只是将应试诗视为客体,并结合唐律的创作经验来谈。具体而言,涉及试诗的起承转合与三段结构,是源于唐律的日常经验;有关试诗的缘题技巧,折衷事、情等,又能与中晚唐律诗的应用倾向结合起来。除此之外,试诗原本体现着官方的诗美理想,具有天然的“雅诗”属性。其发展,从最初“温柔敦厚,不怨不怒”的雅正之音,到寒瘦、绮艳各体的掺入,再到朝廷诏令“重塑文格,以正颓俗”的企图,更是很好地反映出试诗相对独立,却又与唐律互为影响、相辅相成的整体趋势。
  最后,也最为可贵的,是能够从开成年间有关应试“诗则依齐梁体格”的诏令入手,引出中晚唐“以复古为新变”的诗律革新趋势。齐梁诗风,号为“齐梁格”,以绮艳细弱为尚,本是天然地为朝廷雅体所排斥。文宗诏令试诗“依齐梁体格”,显然应是出于声律复古的考量。近体律诗的发展,始于齐梁,成立于初唐,至中晚唐日趋精巧而时见束缚。朝廷倡导“齐梁体格”,自然是侧重声律,具有以“古调”救“新律”之弊的企图。作者由此切入,围绕皎然的声律理论与律诗创作,以说明中晚唐诗人在律诗定型之后,又极力寻求突破的焦灼与不断尝试。因此,“诗依齐梁体格”,并不是对齐梁声律的简单复古,而表现为“用律不滞”“深于声对”的律体新变趋势。
  总之,应试诗作为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唐代律诗的特殊文本。作者以此窥入,不再局限于科举如何从外部影响文学的传统思路,而是尝试将应试诗与诗歌的日常创作结合起来,视为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的诗歌形态。这样的思路与研究方法,对后来者自当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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