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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化名)和小刚(化名)是户县某中学的两名普通学生,青春年少的他们原本拥有令人称羡的友谊和美好的年华,岂料,一场朋友之约却变成了一场血的教训。
暑假里,小强和小刚约定好到小刚家里玩,结果小强有事,没有履行承诺去小刚家里玩。小刚认为小强不给自己“面子”,于是纠集了几个小伙伴,将小强诱至一废弃工厂里群殴,导致小强十级伤残。
小强被打成了残疾,小强的家人找到打人者家人索赔,结果对方拒绝赔偿。为索赔事宜,小强及其监护人将小刚及多名小伙伴诉至法院。户县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深入学校及当事人家中调查案情,组织调解。
由于小强与小伙伴们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青少年人格塑造的重要时期,因此在办理此案时,法官十分注重沟通方式,以免给他们幼小的心理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为了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法官先从他们的兴趣爱好及日常生活入手,与他们成为朋友,再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既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要勇敢承担责任,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担当。
起初,小刚对法官十分排斥,无论法官如何耐心劝导,他都低头不语,沟通一度难以进行。后经多次接触,小刚终于被法官打动,慢慢放下防备,敞开心扉,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小刚及另外两名小伙伴对小强进行殴打,侵害了小强的身体权、健康权,小强在治疗过程中花去巨额医药费,小刚及同伴应负全部侵权责任。涉案学校因尽到了日常教育、管理责任,且涉案学生系走读生,其行为超出学校监管范围,因此学校对此事不承担责任。调解中,因双方家长就赔偿一事未能协商一致,法院最终判决小刚等三名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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