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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幸运天使 于 2015-10-10 09:49 编辑
一辆小轿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致自行车骑车人黄某受伤。这本是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但双方却因为“究竟是谁闯了红灯”而起了争执。
2015年5月10日11时40分许,在户县长虹十字,张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与黄某骑的自行车相撞,据张某描述,自己驾驶陕车辆沿户县渼陂路由东向西行至长虹十字处,在东西方向信号灯为绿灯通过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然而黄某的描述却是另一番场景,黄某称自己骑自行车至长虹十字处,在南北方向信号灯为绿灯通过时,与一辆小轿车撞。
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但由于双方均缺乏直接证据,所以无法查清究竟是谁闯了红灯。所以,交警部门给双方并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双方说法不一,且无充分证据证明事故事实,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由于对“谁闯红灯”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所以张某坚决不同意向黄某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在事故中受伤的黄某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及为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受伤住院的损失17423.92元。庭审中,双方之间仍然就“谁闯红灯”的问题争执不下,办案法官考虑到了保险公司,于是向被告保险公司做调解工作,从事实认定到责任承担,从情理、法理两个方面向其阐述了由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并由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黄某损失的调解方案的合理性。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这一调解方案,黄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基本赔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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