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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门诊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为了使广大参保居民顺利缴纳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具体问题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20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20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缴费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地区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可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查询)。 四、缴费方式 1、我县参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在工商银行户县支行的5家营业网点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缴费,即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 、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2、我县参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在中国银行户县支行的6家营业网点可采取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 3、我县参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在农业银行户县支行的9家营业网点可采取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 五、注意事项 (一)从2016年开始,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不再贴花,参保居民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好《居民医保证》和缴费凭证,居民如对缴费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 (二)从2016年起,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签约采取一次选择、来年默认、自行变更的办法。参保居民在选择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时须由本人持居民医保证前往需要签约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后年度将直接默认以往年度的签约,若需变更,由居民在年度缴费后3个月内前往所欲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 户县医保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