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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讯(记者任虎鹏 李轲暄)为加强网上新闻信息来源管理、规范网络转载秩序,5月5日,国家网信办首次公布可供网站转载的新闻单位名单,名单上的单位共计380家。按照相关法规,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网站,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应当从这些新闻单位发布的信息中选择,标明稿源,不得歪曲原新闻内容。 目前,陕西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有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陕西传媒网、西部网、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西安电视台9家。 目前,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违规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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