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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随色动 于 2015-3-3 23:38 编辑
各位网友大家好,又见面了。我喜欢摄影,曾担任西户社区单反部落版主,活跃于西户社区。但不幸孩子接种麻疹以后出现异常反应患上了严重血液病,从此我的人生发生了重大变化。我要忍受着内心的巨大悲痛还有四处筹钱为孩子看病,同时我还要艰难的走在维权的路上。这几年来在西户社区发过不少呼吁、求助的帖子,感谢很多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首先大家回顾下事件:我是户县秦镇人,我的女儿07年12月出生。2010年国家卫生部出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在接种前幼儿园老师以不接种不准上学要求强制接种,同年9月18日孩子在县妇幼保健院接种了麻疹疫苗。接种前孩子健康活泼无任何病症也无麻疹接种禁忌情况,但接种后孩子出现不良反应,出现哮鸣、声音嘶哑、流涕、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9月25日晚出现约40°C高烧,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孩子高烧反复不断,先后到县城3家私人诊所、县妇幼保健院、森工医院治疗未得到控制,直到11月5日在西安市儿童医院被确诊为白血病高危。当听到诊断结果时家人感觉整个天都塌下来了,当听到巨额的医疗费用后,对于一个年轻的并不富裕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宣布了死刑!
2011年1月19日县卫生局对我女儿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这一病例进行了异常反应现场诊断,承认属于异常反应。但结论却认为:此次接种疫苗实施规范、疫苗质量合格,与此次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
大家有必要了解下预防接种知识,因为每个人都有孩子,有孩子就要接种多种疫苗,接种疫苗就有风险。那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什么?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规范接种过程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所以讲规范的操作、合格的疫苗接种方是无过错的,疾病的发生与接种行为无关,是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所以出现异常反应常有这样的诊断结论:排除疫苗质量问题造成。此次接种疫苗与疾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这样的结论是偷换概念推卸责任的。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有效的措施,但世界上没有100%安全的疫苗 ,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防不可控不可避免的,对不适宜免疫接种可引发危及生命的疾病甚至导致死亡。加上人为因素:技术更新落后、质量不合格、冷链管理缺失、接种不规范、禁忌症的筛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更多致残致死的儿童。尽管接种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的概率很低,但对于不幸的家庭却是100%的几率。疫苗之殇对于家庭和孩子而言可能是毁灭性的灾难,他们响应国家号召是无辜的,作为倡导者的政府是有责任的,理应开诚布公,承认事实、做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补偿。然而站在政府角度而言一些严重的异常反应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人们对疫苗的信任产生疫苗抵制,继而影响预防接种率和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措施有:控制媒体、垄断信息、行政主导鉴定体系、指导鉴定结论、偷换概念、推卸责任、甚至采取打压等。这使得因疫苗伤害越严重的患者反而越得不得应有的救助和补偿,求告无门,濒临绝境,上访就成了唯一能做的选择,上访,维稳,再上访,再维稳,永无宁日的苦旅,耗到你绝望为止。极端的,陕西西安麻疹疫苗异常反应患儿家长李明卫先是以妨碍办公秩序被当地拘留10天,以扰乱社会秩序在北京要拘留7天,后又改为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一个本应以科学和法制解决的问题被无情地排除,最终无差别的纳入了维稳体系,将民众的正当权益诉求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
4年来维权的足迹遍布各级部门,在维权的这几年中,国家卫计委、省卫生厅等部门一次次转办、督办、批示、召开4级政府联合接谈,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但相关部门据不执行国家部委提出的明确意见,县卫生局答复救助帮扶不属于卫生部么职责推诿至县政府。
2014年11月2日我投诉至年西安市网上信访投诉中心2015年2月25日市局做出了回复
具体内容如下: 信件编号: | XF2014110233503 | 信件分类: | 网上投诉 | 申请日期: | 2014-11-2 23:12:48 | 办理状态: | 已回复 | 办理部门: | 卫生局 | 回复日期: | 2015-2-25 16:45:36 | 允许公开: | 公开 | 事 发 地: | 户县 | 信件标题: | 国家级督办案件 批示要求市级范围内解决 请不要再转交至户县 | 信件内容: | 请不要转交至户县,此案件按厅长批示要求市级解决,转交至户县又不履行、不落实、不上报、上访就成了唯一能做的选择,上访,维稳,再上访,再维稳,永无宁日的苦旅。 事件回顾: 我叫李明卫,是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我的女儿名叫申XX07年12月出生。在接种麻疹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最终诱发严重血液病。 2011年1月19日县卫生局组织了‘专家’承认属于异常反应,对该异常反应做出了诊断,诊断结果非偶合,不能排除诱发关系,但县卫生部门偷换概念推卸责任。 处理经过: 3年来维权的足迹遍布各级部门,2013年9月份至2014年3月份在京维权期间,国家卫计委信访处组织了4级政府联合接谈并达成共识,在接谈中强调要以公平的处理方式处理,对各级部门提出了分工:要求省、市卫生部门向政府打专题报告,要求县、镇级政府就病本身以外还要做好关怀帮扶工作。随后在2014年5月份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目前陕西省未出台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已出台的省份补偿范围包含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6项,全国已解决的案例及户县、周边案例都是在医疗救助外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卫计委联合接谈达成的共识和新出台的指导文件,根据孩子此病的特殊性和不可治愈性,解决方案应分为3个方面:1、医疗救助(长期) 2、补偿 3、关怀帮扶。新出台的意见正很好的包含并诠释了这三方面。 目前就县信访联席会给出的答复方案来看,在医疗救助方面做出了较完善的方案,基本上解决了孩子以后可能出现的看病花费问题。但未涉及联合接谈和新政策提到的补偿和关怀帮扶,以不公平的处理方式来处理。国家卫计委在此案件的书面转办意见中也分为2部分,就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和救助水平(当地)给予书面答复。就救助水平(当地)给出了解释,各地根据自己当地的经济情况制定了一个补偿办法。 县卫生局就此答复方案上报至国家卫计委,卫计委给予了回执,就此方案给予了赞扬,并提出了2点意见,要确保此方案的长期有效性,要求继续给予救助和关怀。省卫生厅疾控处长表示厅长已做批示至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在市级范围内解决,。市卫生局局长在接谈中表示会给与资金帮助,但县级卫生部门表示未见省市给予回应。在这半年时间里我期待着当地政府能依照卫计委的接谈意见积极的协调落实,但向县相关部门反应合理诉求,得不到落实和反馈。 |
回复内容: | 申鹏飞:
您好,您反映女儿接种麻疹疫苗后异常反应一直未得到解决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户县及西安市两级疾控机构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您女儿接种麻疹后疑似异常反应进行了调查诊断,结果为:此次接种疫苗与患儿白血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并于2011年1月21日向您书面告知了调查诊断结果,对您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告知您如对调查诊断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或申请司法鉴定,但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司法鉴定。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您的信访件应由户县政府负责,我局已责成户县卫生局根据有关帮扶和救助政策,积极解决您的合理诉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您女儿治病费用,减轻您的家庭负担。 |
您的信访件应由户县政府负责,我局已责成户县卫生局根据有关帮扶和救助政策,积 极解决您的合理诉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您女儿治病费用,减轻您的家庭负担。
请户县人民政府,户县卫生局、公平公正的解决我的合理诉求。落实医疗、帮扶、救助关怀。 也请户县人民监督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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