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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救火致残,工伤认定成难题! 我们是户县的吴秉锋,尚满锡,石存夏。1976年4月6日在户县林药厂因公救火致残。38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工伤一直难以认定,目前生活困难,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解决我们的生活实际问题! 1976年3月,20岁的我们,以民兵的身份,由当时的陕西省五竹公社选派到户县林药厂五竹分厂,任务是劳武结合,开荒种药材。1976年4月6日下午2时,由于副连长武同周违规烧荒引发森林火灾,我们3人奉连长和指导员命令,参加护林救火战斗,由于为使国家免受重大损失,结果我们被大火少昏在山坡上。当时的户县县委书记苏耀先第一时间指示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因救火致残者。我们3人即被送往第四军医大学救治。4月8日县委书记到四医大看望了我们并鼓励我们说,要配合医生治疗,战胜伤残,人民是不会忘记你们的!经过了3年治疗,1979年4月,我们出院了。当时的费用由户县人民政府支付。 1979年5月,户县贫协主席贾玉龙给我们3人送来了内部招工表,说户县县委没有忘记我们,经常委会决定,要妥善安置我们3人,我们3人后被安排到水电系统工作并承诺转正。我们在这个系统里一直干了4年,多次请求县政府予以转正,从1982年到1984年填了三次内招表,但最终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1985年7月,户县水电局在不经过协商的情形下,强制辞退了我们,说我们是县委推给单位的包袱,我们多方上访,申请解决我们的生活实际问题,困境导致我们被迫回家!我们3人对38年前因救火致残无怨无悔,可是我们用鲜血捍卫的成果被非法践踏,由于户县林药厂倒闭,我们的工伤医疗鉴定无门,1995年,我们3人经过户县残联医学鉴定,认定我们属于3级伤残! 2013年11月1日,媒体报道从10月1日起,1至四级工伤津贴每月最低1866元,陕西日报2013年12月27日,刊登西安市规定,工伤津贴每月2040元,而我们只有低保120元,2014年2月,我们反映到西安市有关部门,要求户县政府按老工伤上报,可是户县政府置若罔闻,熟视无睹,相互推诿。竟然以2004年1月1日国家工伤认定不包含1976年因公致残为由,拒不执行,不予解决我们的问题!如此的待遇,让我们伤残工人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经过上访,中国残联信访20140814号文件阐明,西安市人民政府,兹有你省市县石智江等3人,来我会上访反映,1976年他们因扑救森林大火保护公共财产致残,县政府决定给与他们妥善安置,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但未落实,今年2月贵政府帮助他们协调县政府,给予他们办工伤,他们表示感谢,但至今未落实,恳请县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督办落实其相关工伤待遇等问题!现介绍前往你处,请接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处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办公室! 就这样一个关爱残疾人的文件,在户县竟然一而再,再而三的执行不了!视残疾人联合会如同草菅,从何谈起关爱呵护残疾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问题,值得户县人民沉思,更值得户县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考虑。希望尽快解决问题,把关爱残疾人真正当做献爱心,促实效,抓落实来做! 户县政府相关单位,在接到国家信访局通知后,却把这个关系民生,关系残疾人生活问题的事件,甩给了一个毫无关系的户县五竹乡政府,而该单位给出的结论更是含糊其辞,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三位救火英雄的实际问题。同时户县人民政府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更让当事人的事情丝毫没有进展。曾几何时?户县人民政府,高呼口号,学习苏耀先精神,而户县知名的苏耀先县长,曾也为此事倾力写证明,为英雄鸣不平,户县人民政府给出的结果,又从哪一方面能体现出苏耀先县长的精神?更从何谈起学习?救火英雄的待遇,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中国残联也给出了建议书,要求户县人民政府身体力行的解决好这三位老人的生活实际问题,户县人民政府竟然视英雄的申请为空气,更视中国残联的建议如草菅,又把英雄推给了人民法院,一个本身很简单的残疾人,救火英雄安置的问题,竟然在户县推三阻四的受到艰难的推诿,扯皮。户县还有什么关爱残疾人的爱心?还有什么颜面高呼学习老一辈英雄精神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官一方,造福百姓,英雄的义举,在户县受到践踏,歧视,甚至于被用无关的政策瞒天过海,实为天理只不容,英雄在泣血,人民在观看,户县人民政府,请不要把学习苏耀先精神当炮灰,当口号,请把关爱残疾人生活,关爱英雄生活,当做政绩来做!才不失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光荣传统!恳请社会各界,以此事为鉴,努力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还英雄生活的蓝天! 吴秉锋 15319980700 尚满锡 15929552795 石存夏 13289357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