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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县城区非法三轮车营运交通状况实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户县政府决定从2015年2月9日至3月6日,在我县城区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 二、严禁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及号牌不清晰。 三、严禁载客三轮车在禁行范围内行驶。 四、严禁载客三轮车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除上、下乘客外长时间停放。严禁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严禁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路段停车。 五、严禁三轮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六、严禁三轮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三轮车载人每次不得超过2人。 七、严禁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八、严禁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后驾车。 九、严禁非法营运三轮车载客。 对违反以上要求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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