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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交房、验房、入住后一系列问题甚至“陷阱”,作为购房者,我们该如何抗争呢?
焦点1:交房不得与物业费“捆绑”
明文规定“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房管局人士明确表示,交房过程中绝不允许开发商将交房流程与物业费征收“捆绑”。商品房正常的流程是,购房人先拿钥匙验房、查验开发商各种手续,验房无误后,签收相关文件确认收房,然后再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之所以开发商普遍将缴纳物业费作为验房的前提,主要在于物业公司担心物业费缴纳不齐全。“业主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入住,物业公司收费找不到人,想维持经营、保障小区服务的难度就非常大。”房管局人士建议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如第一年不入住,空置期只需缴纳物业费的7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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