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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冬季救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户政办发(2013)54号《关于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的重点是: 1、从现在起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上街救助的统一安排,加强对街头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各类流浪乞讨人员时,要及时上前劝离、引导,或者护送至县救助站,同时要加大夜间的巡查力度,联合县救助站一起开展上街救助活动,特别是恶劣天气,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开展上街救助活动。每周上街不少3次,夜晚不少于2次。确保流浪人员安全过冬。 3、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站内的管理,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局开展街头救助工作,备足必要的御寒物品和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领导带班制,对于求助人员要热情接待,对于求助的电话要耐心解答,做好记录,对于站内滞留人员要搞好站内服务,做好站内防电、防火等安全检查,做到暖心服务,热心救助,及时护送。 4、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诱骗、教唆、拐卖妇女儿童的打击力度,协助城管执法打击利用儿童、残疾人沿街乞讨的行为,严查幕后的操纵者。安排全县各派出所协助各镇政府搞好本辖区内的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发挥联防队员和各村治安员的作用,对于农村的闲置房屋、果园地房屋、废弃的工厂、辖区内的桥涵遂洞、垃圾场周边等流浪人员经常出没地进行排查,发现流浪人员及时报告镇政府,或者直接送往县救助站。 5、卫生部门要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县政办(2012)94号和户卫发(2012)13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为救治流浪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决不能因这些人员脏、臭拒绝救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设立救助人员专区病房,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的救治。 6、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助资金,确保救助经费及时到位,同时还要管控好救助资金的使用,使每分钱都用在救助保护工作上,保障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户县街头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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