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百姓之所以要越级上访,是因为他们所在地方的领导目无党纪国法、胡作非为;平民百姓之所以上北京告状,是因为期盼着自己的不公正待遇能够依法受到查处。但是,访民的期望一个个遭到了当地拥有权力者的极力阻挠;但是,访民们也不甘情愿,要坚持继续上访;但是,各级地方领导总是怕自己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被暴露,所以要非法进行截访;但是,即便遭受意想不到的人身危险,访民们还是相信上级组织能坚持依法办案,使违法行政的地方领导受到责任追究。然而,各级地方领导天资聪明,国家取消了劳动教养收容所,他们又别出花样,又以信访学习班之名巧立名目,把信访学习班变成了非法拘禁场所。因此,难怪访民死也要坚持越级上访。
据大河报7月30日转载中国青年报报道,7月28日,国家信访局通过媒体表示,备受关注的“访民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调查结果已经公布,目前涉事地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7月16日事发当天,记者赴泗洪县展开调查。调查发现,7名上访群众都遭受了强拆,对政府补偿严重不满。他们都曾被当地政府抓进了信访学习班,被套黑头套、殴打、罚站、不给饭吃、侮辱等。泗洪县信访局常驻北京的工作人员李理,竟然对方民说:“别问我是谁,我是土匪强盗。”
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下,怎么能让老百姓拥有司法保护权利?如果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当中,又怎能使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又怎能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一心一意搞建设?如果在这样目无党纪国法的官员权力腐败之下,又怎能依法行政,不践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
平心而论,群众上访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合法渠道,是我们党走群众路线的途径之一,是应当依法受到保护的。只要不是访民无理取闹,违法冲击政府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他们的上访行为就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必要保护,他们的权益就应当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保护。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地方党和政府相关领导,就应当按照党纪国法受到必要的责任追究,就必须坚持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理顺党群和干群关系,团结和带领群众一心一意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然而,某些地方领导为了谋取局部利益和追求个人的GDP政绩,竟然完全不顾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违法拆迁中肆意损害群众利益,并把群众正当的合理诉求当作刁民进行非法拘禁和人格侮辱。
可以说,违法截访与非法拘禁,都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违法乱纪行为,理应受到党纪政纪和国法的严厉问责。但是,由于各级信访部门官员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宁愿相信下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欺上瞒下的一派胡言,也不愿意认真听取越级上访者的倾诉与合理要求。所以,造成了访民与信访部门人员的感情隔阂;所以,上访者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之间成了相互矛盾的载体。
可以说,正是因为我们的信访工作渠道上下不畅,才导致了访民越级上访感到失望与无望时的过激行为,以及不该发生的集体喝农药自杀性悲剧;可以说,访民们违法上访的悲剧不能说与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失职和渎职毫无关系。因此,依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完全正确的;因此,依法追究访民们过激的违法自杀行为也是完全正确的。可以说,依法行政与依法维权是相得益彰的,并不是相悖的;可以说,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使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只有依法维权,才能使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依法保护,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则寸步难行。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和践踏了这些原则,就要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和惩罚,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国语·周语》中曰:“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意思是,人民心里有想法,就公开讲出来,人民所发表的言论,是考虑成熟之后,自然流露出来的,怎么可以堵塞言路呢?如果堵塞他们的嘴巴,还有多少人拥护你呢?如果把上方访民当作官员的敌人,并把百姓说话的权利封闭起来,那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违反党纪国法的犯罪行为。变相非法拘禁和侮辱人格尊严,更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希望各级地方官员能够从江苏泗洪县的惨痛教训中引以为戒,决不允许违反党纪国法侵害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们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在于让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更好地把党和国家上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好,深入群众,帮助群众排除和解决实际困难,而不是人为地给人民群众制造困难和悲剧。而且,我们的各级地方党和政府应当坚持“视群众为亲人,问需于民;视群众为老师,问计于民;视群众为裁判,问效于民”的群众路线,时刻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护群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正常的群众路线各种渠道;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各级党和政府取信于民,才能真正团结和带领群众加快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才能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