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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医保中心今年缴纳医疗保险60%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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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8: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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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医保中心今年缴纳医疗保险60%可以吗???
         2009-04-09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的通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使用统一的缴费基数,2009年的缴费基数以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确定,其300%为7437元,60%为1487元。
        户县农村医保20元/年•人。户县城镇居民分三档缴费标准:居民为每人每年250元(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60周年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少年儿童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而在职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基础的2%,就是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缴纳:2007年418元/年•人;2008年475元/年•人;2009年595元/年•人。而下岗失业人员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缴纳:2007年1670元/年•人,2008年1901元/年•人.,2009年2380元/年•人,而个人账户相同。在岗与下岗缴费如此悬殊,本来下岗失业还要承担6%社会统筹基金。
        2009年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费”:2380(医保)+60(大病统筹)+4824(养老)=7264元/年•人
        下岗失业职工由于经济能力不足而无力保费。对于绝大多数的“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个人经济能力都很有限,某些人的收入只够维持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而目前大多数自谋职业者个体参保保费比例和保费基数普遍偏高。因此,当这部分参保者因收入降低而难以继续缴纳医疗养老缴费时,往往会放弃缴纳,造成缴费中断。尤其是下岗失业职工,70%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多是灵活就业,再就业状况不理想,甚至无法找到工作,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成为“断保”人员,“断保”人员的不断增多,将形成一个特殊群体,这些人失去社保“安全网”的庇护,“因病致穷,因穷致病,”的恶性循环将进一步增大贫困人群,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处于社会生存的边缘,一旦失去社会保障,更增加其负担,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将带来不利。  
        原缴纳医疗保险费是养老保险费的1/3,现缴费与养老保险接近。与其他省市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数、比例偏高。我省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自行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我县面对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新问题 ,  200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确定,其60%为1487元缴纳可以吗???。
       医保中心直接面对广大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反映强烈医疗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层次档次单一突出问题, 医保中心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此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与参保人员等服务对象对接,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缴纳医疗保险困难问题及时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因此,教育工作人员用好手中的权力,热情周到做好服务,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走出了一条让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得实惠的干实事求实效之路。   
                                                                                       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留言时间:2009年5月17日
发表于 2009-5-18 20: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关于 2009 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参数的通知

--------------开发区各参保单位、个人缴费人员及退休人员:

为顺利开展 2009 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经办工作,现就 2009 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参数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 1260 元,最高标准为 7800 元。

(二)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 1360 元,最高标准为 3520 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 1895 元。

二、补缴社会保险费利息

2009 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月记账利率为 1.875‰ ,补缴社会保险费月利息为 1.875‰ 。

三、其他相关参数

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1.2009 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征收标准为在职职工 200 元、退休人员 230 元,在职职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养老金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征收。

2. 参加医疗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 月份开始扣缴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的, 2 月份扣缴 80 元, 3 月份扣缴 80 元, 4 月份扣缴 70 元; 3 月份开始扣缴的, 3 月份扣缴 80 元, 4 月份扣缴 150 元; 4 月份以后(含 4 月份)进行扣缴的,一次性扣缴不足 230 元的差额部分。

   3. 开发区医疗并轨前加注特殊标识人员在 2009 年 1 月份,开发区分中心对加注“开发医疗并轨前缴费人员”与“开发医疗并轨前退休人员”标识的退休人员,由开发区分中心按当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征收标准 230 元,进行一次性核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由区财政负担。



开发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表于 2009-5-18 21: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                                       (2009-05-11 )
 现就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甬劳社劳薪[2009]61号)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确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19元、上限为7194元。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1439元。  二、从2009年4月1日起,我市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和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比例从20%调整到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表                                                         参保险种及类型 月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元)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下限与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1919-7194 18% 345.40-1294.90
低标准养老保险 850-1438 18% 153-258.80
住院医疗保险 1439 5% 72
基本
医疗
保险 失业人员 1439 10% 143.90
灵活就业人员 1439 10% 143.90
个体工商户 1439-7194 10% 143.90-719.40
备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8%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2%由雇工个人缴纳。
    四、委托邮政储蓄银行每月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缴费表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2009年度缴费基数可免办申报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则调整:
  上年度缴费基数在1919元以上、本人不要求变动的,调整后仍保留原缴费基数;上年度缴费基数在1919元以下,调整为1919元;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今年不要求改变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的,调整后仍为低标准养老保险和原缴费基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439元。
  五、需要变更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已在企业中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中止手续或中断缴费后本人要求补缴的参保人员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庆路128号劳动大楼一楼东大厅2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邮政储蓄银行每月5日扣缴前存入足以扣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因本人原因未存入足以让邮政储蓄银行每月扣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金额的,其责任由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负。
  七、养老保险咨询电话:62703292  62712601  62722510
  医疗保险咨询电话:62735116  62720313 
                                                   余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二○○九年五月六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9 10: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4月16日,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二〇〇八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陕社保函[2009]38号)、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09]16号)和省、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相关政策规定。现就高新区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692.74元)或月全额基数标准(2115.92元)缴费。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269.55元)基数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缴费。对于按以上基数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公布基数的60%(1487元)缴纳。
发表于 2009-12-25 2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鸡3500万元帮助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时间:2009-12-25 17:02:19  来源:宝鸡市劳动保障局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宝鸡市把就业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险补贴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重点来抓,切实为这些群众减轻负担。今年以来,我市共有 1.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的同时,享受到政府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资金达到 3500万元。


  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宝鸡市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该市出台政策,鼓励他们灵活就业,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该市还及时对原来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不仅把所有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都纳入补贴范畴,还将补贴标准的年龄适当放宽,即由原来的女 40周岁以上、男 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按三分之二补贴变为女 35周岁以上、男 45周岁以上按三分之二补贴。此年龄段以下灵活就业人员则按照 50%予以补贴。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共有 1.5万人享受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补贴,人均补贴达到2300多元。一位下岗职工说,这些补贴不仅为他们减轻了负担,而且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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