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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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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路不平所说的事我要加以声明和解释:
第一 工会主席给我们提供的对于死者抚恤金分配顺序的文件,是一份军人的抚恤金分配顺序文件,但我父亲只是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并不是军人,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姐妹三人从来没有见过我父亲和我继母的结婚证,当我们问工会主席在处理这件事时有没有验证过我父亲和继母的结婚证时,他却说我继母和我父亲生活了8年应该有结婚证,当我们让他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时,他拿不出来,同时他也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父亲和我继母有结婚证.
第二 我父亲去世后我继母去找过工会,但我们姐妹三人一再表示不让工会主席来处理这件事,由于工会主席在之前处理别人家的事时处理的也不是很好,我们是吸取别人的教训不让工会主席来处理这件事.至于路不平说我们和继母达成协议,给我继母两万块钱让她放弃一切权利与事实不否.那次是我们被工会主席逼去的并且他要求给我们给我继母三万块钱,而不是路不平说的两万块,还有至于说让我继母放弃一切权利说的是我父亲和我母亲的房子,这个房子我继母只有百分之十五点六的继承权.但我们也从来没有否认过或是不让她继承她该得的那份,除次之外工会主席还让我们放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还有房子没有房产证,没有公证成不是我们反悔,我们是在雁塔区公证处,有兴趣的人可以打电话证实.
第三 我爸在去世前的口头遗愿是他不在后房子让我住,遗产归我继母,所以我们不愿起诉,事情现在闹成这样主要是工会主席让我给我继母三万块钱作为她放弃房子百分之十五点六继承权的补偿,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我们三姐妹已经放弃了遗产的继承权.现在我们不起诉是因为工会还没有追回被我继母从财务领走的钱,等钱追回,而我们和继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会考虑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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