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名(2014年6月25日——6月30日)。申报名师及名校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整理参评材料,上报所在学校。学校参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学校确认符合条件,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及申请人诚信承诺书一并上报教育“三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名校的,相关材料直接上报教育“三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初审(2014年7月1日——7月8日)。教育“三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对象参评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参评资格。 3.业务考评(2014年7月9日——7月25日)。教育“三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参评名师、名校长的,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制定量化考评细则。对申报对象参评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严格进行量化积分排序。申报名师、名校长的,根据量化积分排序,按照各学段拟评定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候选对象。名师候选对象按学段参加教学能力测评,名校长候选对象参加学校管理答辩。业务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量化积分占80%,教学评定或管理答辩占20%。 4.满意度测评(2014年7月28日——8月8日)。利用媒体、网络公布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采取师生及家长测评、社会测评、网络投票等方式对候选对象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度测评按100分计算,其中师生及家长测评占60%、社会测评占30%、网络投票占10%。 5.综合评定(2014年8月11日——8月15日)。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对象业务考评及满意度测评情况,分别按照80%和20%计入总分,作为综合评定的成绩。根据各学段评选名额拟定推荐对象,上报教育“三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在体音美薄弱学科没有教师进入名师的情况下,按积分排名情况,设体音美学科名师提名奖。 6.审核公示(2014年8月18日——8月22日)。专家评审委员会拟定的推荐对象经教育“三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利用电视专题、报纸专栏、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7.审定命名(2014年8月25日——9月10日)。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公布并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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