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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华商网-华商报
项目建设需要资金,还要偿还贷款,户县一名房地产公司老板为了筹措急需的资金,向社会上355人非法吸收存款6420万余元。近日,该老板因涉及多项犯罪,被户县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牵涉的3家公司也分别受罚。
6000余万案发时仅还了44万
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罗某担任双×房地产公司与华×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时两个公司同时开发了两个房地产项目,开发之初即以公司及罗某私人名义高息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之后,由于项目建设及偿还之前贷款的需要,公司急需资金,其朋友杨某、柯某(另案处理)得知后与罗某合谋,在西安设点宣传,以双×公司及华×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向社会不特定的355人非法吸收存款6420万余元,其中双×公司向333人吸收资金共计6268万元,华×公司向22人吸收152万元。由罗某代表两家公司与出资人签订合同,并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出具票据。所得款项除向杨某等人支付33%-34%的提成费外,罗某将其余款项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债务偿还。截至案发时,非法吸收的6000余万存款仅偿还了44万余元。
将已售35间商铺二次卖给18人
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华×公司通过杨某等人向何某等18人出售其开发的商铺35间,何某等人交付202万余元购房款后,华×公司并未交房。经查,这35间商铺之前已于2006年至2007年出售给他人。
此外,2003年,罗某在金×公司任总经理期间,为取得某村部分土地开发权,在商谈期间,罗某向时任某村村委会主任承诺支付40万元感谢费。同年年底,该公司取得开发权,罗某送给该村委会主任40万元。2004年年底送给该村村支书5万元。
2012年5月,因双×公司、华×公司拖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被举报,罗某被逮捕。
近日,户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罗某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单位双×公司、华×公司、金×公司也分别被判处罚金。
华商报记者宁军通讯员刘保权李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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